–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无偿补助。其作用是应对学生突出、突发的经济困难问题,帮助学生解决燃眉之急,促进学生学习和思想进步。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条件:   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因意外事件、疾病等造成暂时生活困难;   2、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   3、生活朴素,无不良嗜好。   第四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程序: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享受现有的学生经济资助后,仍无法进行正常学习和生活,可向本院(系)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由辅导员核实签署意见,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补助金额人民币2000元以内,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补助金额人民币2001—5000元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补助金额人民币5001元以上由校务会审批。获批准学生凭《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通知单》到校财经处领取。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享受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3门(含3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2、有抽烟、酗酒或铺张浪费行为;   3、对所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   4、连续两年综合测评在全班最后五名之列;   5、受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校具体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学生工作处于每学年初按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院(系)。并对地质学等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七条 凡符合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院(系)申请,并于每学年开学后9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学生申请情况,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并根据下达名额,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院(系)显著的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申请表及院(系)推荐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审核各院(系)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学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财经处,由财经处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中。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5〕130号)同时废止。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希尔威矿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矿山开发为主的大型中外合作企业,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银矿和铅锌矿生产商之一。为加强与我校的友好合作,激励和帮助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捐赠500万元人民币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于设立“希尔威矿业奖学金”。根据双方协议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可申请该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希尔威矿业奖学金每年评选名额25名,其中本科生20名(其中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0名),研究生5名(其中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名),本科生每人奖励10000元,研究生每人奖励2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10%;   3、研究生在所学专业、学科方面有创新成果,并且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的学生或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希尔威矿业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整理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校下达名额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按差额15%的比例确定推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   4、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最终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学校,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奋发成才,由赵鹏大院士的弟子联合发起设立“赵鹏大奖学金”,首期110万元,由赵鹏大院士出资10万元、孙建和博士出资50万元、徐志军博士出资50万元,组成永久性保本奖学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55万元),每年以其利息作为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赵鹏大奖学金奖励对象   1、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本科生;   2、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资源产业经济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赵鹏大奖学金”分为“赵鹏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赵鹏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条 为保证“赵鹏大奖学金”评选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赵鹏大院士的弟子代表。   第四条 赵鹏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资源勘查工程本科生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赵鹏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基本选评条件如下:   1、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分积点3.0以上,英语通过六级;   4、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五条 赵鹏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硕士、博士各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赵鹏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通过中期考核;   4、攻读学位期间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并且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读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七条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宣传、评选组织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每年10月初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相关学院按名额1-2倍为限进行推荐,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10月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校园内网公示一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质询。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后,报送赵鹏大院士备案。   第十二条 “赵鹏大奖学金”的发放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相关政策及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翟裕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翟裕生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矿床学家和地质教育家。1999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曾担任中国地质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中国地质学史研究会会长、国际矿床成因协会矿田构造组主席、国际地质学史研究会理事、《地学前缘》主编等职。翟裕生先生从教六十年,为我国地质科学、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使地质事业后继有人,促使年轻学子健康成长,翟裕生先生以师生共助方式集资74万元捐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于设立“翟裕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为永久性保本奖学金,每年以其利息作为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翟裕生奖学金评奖对象为我校政治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   翟裕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10名,其中本科生5名,研究生5名,每人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本科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四)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异,评选年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所学专业、学科方面有创新成果,并且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四、评选程序   (一)为保证“翟裕生奖学金”评选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翟裕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翟裕生院士的弟子代表。   (二)翟裕生奖学金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10月初组织实施。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翟裕生奖学金申请表》。   (四)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每学院限推荐1-2名,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后,报送翟裕生院士备案。   五、其他   (一)“翟裕生奖学金”的发放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相关政策及本办法执行。   (二)翟裕生奖学金奖金取自基金的年息,基金本金不得动用。每年颁奖余额需转为基金,使基金有所增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翟裕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郝诒纯奖学金评选办法
  郝诒纯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古生物学家、教育家、女政治活动家。1920年9月1日生于湖北武昌,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郝诒纯先生从事地质教育六十余年,为我国的地质事业、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她还先后当选为九三学社第七、八、九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常委,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她把全部身心献给了党、献给了国家,献给了她热爱的事业。为了使地质事业后继有人,促使年轻人健康成长,郝诒纯先生决定将自己积存的稿费20万元捐给中国地质大学,用于设立“郝诒纯奖学金”。为管好、用好这笔奖励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郝诒纯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地质学类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金额   郝诒纯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四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各两名,奖学金金额根据每年捐资本金利息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必须是地质学、地球化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必须是地质学(代码0709)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代码0818)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不予申报。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异,评选年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四)热爱地质事业。   (五)郝诒纯奖的评选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女生,在同等条件下女生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郝诒纯奖学金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九月份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郝诒纯奖学金申请表。   (三)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每院系限推荐1-3名,并在本院(系)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其他   (一)郝诒纯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获奖同学参与其他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二)郝诒纯奖学金奖金取自基金的年息,基金本金不得动用。每年颁奖余额需转为基金,使基金有所增益。   (三)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冯景兰奖学金评选办法
  冯景兰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教育家,生于1898年3月9日,卒于1976年9月29日,系河南省唐河县人。生前为中国地质大学(原北京地质学院)教授,1957年被选聘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冯景兰先生从事地质研究和教育工作五十余年,为我国的地质、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冯景兰先生及其夫人仝女士的遗愿,其子女于1998年10月将他们生前节俭下来的10万元人民币捐赠中国地质大学,用于设立“冯景兰奖学金”。为管好、用好这笔奖励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冯景兰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地质学类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金额   冯景兰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两名,奖学金金额根据每年捐资本金利息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必须是地质学、地球化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必须是地质学(代码0709)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代码0818)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不予申报。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异,评选年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四)热爱地质事业。 四、评选程序   (一)冯景兰奖学金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九月份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冯景兰奖学金申请表。   (三)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每院系限推荐1-2名,并在本院(系)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其他   (一)冯景兰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获奖同学参与其他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二)冯景兰奖学金奖金取自基金的年息,基金本金不得动用。每年颁奖余额需转为基金,使基金有所增益。   (三)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2014-10-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杨起奖学金评选办法
  杨起先生是新中国煤地质学和煤地质学教育事业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历任中国煤炭学会理事和常务理事、中国地质学会煤田地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煤岩学组组长、中国矿业联合会顾问、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九三学社社员、杰出的煤地质学家、地质教育家、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地质大学教授。   为支持和鼓励青年地学人才成长,表彰和奖励我校地质类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杨起先生捐赠10万元人民币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于设立“杨起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杨起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地质类专业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杨起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两名,其中本科和研究生各一名,奖学金金额根据每年利息情况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二)本科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三)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异,评选年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四)热爱地质事业。 四、评选程序   (一)杨起奖学金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九月份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杨起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每学院限推荐1-2名,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其他   (一)杨起奖学金奖金取自基金的年息,基金本金纳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财经处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2014-10-29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团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并保留团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职员工及其所在团学组织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五四评优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参评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包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没有重修、补考(重考)现象。   (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各奖项原则上每年“五四”青年节授予,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以随时授予。   第四条 五四评优工作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五四评优奖项的分类   (一)单项类: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   (二)集体类:包括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奖章。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单项类   1、优秀团员(学生)   (1)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立项、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年度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60%以前,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2、优秀团员(教工)   (1)参选人必须为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职员工。   (2)对工作恪尽职守,敬业精神强,能够主动参与和关心团的建设,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   (3)工作能力强,受广大师生认可。   3、优秀团干部(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在社会实践、科技立项、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领域有一定成果。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年度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60%以前,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4、优秀团干部(教工)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职员工。   (2)对工作恪尽职守,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   (3)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能够主动参与和关心团的建设,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在某领域有一定成果。   5、五四奖章(学生)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2)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学习勤奋刻苦,取得优异成绩。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社会认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和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等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5)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一次或一次以上者,或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优先。   6、五四奖章(教工)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2)年龄40周岁(含)以下,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思想品格和个人素养,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成为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的各项改革,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创造优异成绩。   (4)在岗时间二年以上(含二年)。   (二)集体类   1、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每学期初有书面工作计划,学期末有书面工作总结。   (2)团支部委员会班子健全,能够积极、正常开展工作。   (3)积极参与各种党团活动(党课、团课、思想政治学习会议等)。   (4)团支部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旷课、扰乱课堂秩序、抄袭作业以及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   (5)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6)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7)团支部成员参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参评年度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   (2)团支部风气正、学风好,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团支部成员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   (4)团支部的凝聚力强,有很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   (5)团支部的工作成绩突出,队伍建设良好。   (6)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7)团支部成员在参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8)团支部所辖学生在校级以上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3、五四奖章(集体)   (1)集体成员应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信仰;集体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健全有效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有较强的凝聚力,工作扎实,富有创造性。   (2)主要授予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素质拓展、就业见习等方面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以青年为主要成员的先进集体。   第七条 评选名额   (一)优秀团员: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   (二)优秀团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团支部总数的50%。   (三)优秀团支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名额不超过10个。   (五)五四奖章:个人以及集体奖项名额根据评选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总体名额不超过5个。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单项类奖项的评选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团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同学、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推荐名单(从申请名单中产生),并整理申报材料。   (二)经团支部书记、和所在团总支审核、鉴定,所在党组织公示,报校团委评审。   (三)校团委复核无误,报校党委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九条 集体类奖项的评选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集体向所在团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团总支等有关方面按规定条件确定推荐名单(从申请团支部、集体中产生),写出详细的事迹材料和鉴定,经所在党组织公示,报校团委审核。   (二)校团委复核无误后,报校党委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奖励,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文日起实施,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 2014-10-2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三条 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比例为5%,先锋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具体数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先锋党支部:成立一年以上,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支部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党支部。   (二)优秀学生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能力突出,在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的。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 先锋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支委会工作过硬。支委会党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能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委成员团结协作,配合默契,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党员素质高。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得扎实,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党员精神面貌好,党性强,作风正,支部工作积极,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联系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卓有成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支部学生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4、工作规范。注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有条不紊,舆论宣传和信息统计及时准确。   5、富于创新。能紧扣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   (二)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党性修养好。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服务意识强。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党支部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热爱专业学习、科研诚信、勇于创新,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   4、先锋模范作用突出。顾大体,识大局,富有牺牲精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事处处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2、工作热情高,成绩突出。热爱本职工作,勤于钻研,支部工作有特色,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新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威信较高。主动为师生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三、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全校统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评审、公示,校党委审核通过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   (一)以每年学院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量化考核结果和《评选细则》为依据,确定范围。   (二)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评议、酝酿、推荐。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支部意见,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按党委学生工作部规定数量或比例推出候选名单,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公示后,将候选名单汇总表连同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起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评审,全校公示,报校党委审批。   (五)宣传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当选的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校党委分别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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