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2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   二、评选对象   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四、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   六、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   2、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   八、奖励和表彰   1、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九、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2014-10-2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 2014-10-2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与部署,不断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使班级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班级。   三、等级标准   以基础分100分为基础计算。   (一)优秀班级,总分在85分以上。   (二)达标班级,总分为65-85分。   (三)不达标班级,总分低于65分。   另设加分项目20分为班级特色创优分值,可累计加分,但单项分值不超20分,各分项目之间可累积加分。   四、考核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在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五、组织领导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班集体达标创优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六、考核程序   (一)班级自评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年度班集体建设达标创优考核工作布置开始后,班委会应依据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表(见附表)对本班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自评,并完成班级自评报告的撰写和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应充分听取班级负责人述职,对所属班级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审核并打分,打分结果进行学院内公示,并根据评选结果决定推选校级优秀班集体及十佳班集体。   (三)学校审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依据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团委、后勤集团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各班级的得分、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校级优秀班集体及十佳班集体评审。   七、奖惩措施   (一)考核为优秀的班级,且经学校评审成绩在全校前10%者,授予“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考核为优秀的班级,且经学校评审成绩在全校所有班级前10名者,授予“十佳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考核不达标的班级,由所在学院进行整改,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对班级学生干部进行调整。   八、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表
– 2014-10-2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第 /9页  跳转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文保网安备案:1101080023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与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文保网安备案:1101080023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与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