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7-1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服务指南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服务指南
– 2021-06-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0-2021学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美育工作,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意见,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2020-2021学年我校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学生们身心都健康成长。在课程建设、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建设、课外活动等方面继续深化和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创新,各项艺术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我校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学生们身心都健康成长,为提升美育水平不懈奋斗。一、美育第一课堂建设情况2020-2021学年我校开设艺术实践课程一门,艺术公共选修课程两门。一年来,全校共有约800人次选修。二、美育第二课堂建设情况(一)繁荣校园文化,创新艺术活动,推进学校美育深入发展2020-2021年,学校坚持以传统文化为底色,以学生为受众,广泛开展主题鲜明,阳光上进,响应时代精神的高质量艺术活动,落实艺术教育的普及工作,创造校园内浓厚的艺术氛围,加强大学生艺术文化素质。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充实校园文化生活。2021年4月15日,北地艺术团合唱团在校图书馆楼前举办了校园合唱红歌演出活动。来自合唱团的团员们唱起了高亢激昂的红色歌曲。歌声高昂,气氛热烈,红歌中的红色精神充实着每个人的心灵。此次活动不仅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更发挥了音乐浸润心灵、以美育人的功能。2021年5月17日,北地艺术团举办的“百年魂·青春梦”艺术节系列活动开幕式。打击乐团带来的曲目融合鼓乐,武术动作以及交响乐背景音乐为一体,气魄雄伟,声势浩大,激昂澎湃的乐曲奏出了新时代青年人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热情。随后,民乐团曲目《我的祖国》。深切地表达了浓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志愿军战士对祖国、对家乡的无限热爱之情和英雄主义的气概。建党一百年之际,我校同学以艺术的形式表达对祖国的歌颂!2021年5月4日,我校“唱支歌儿给党听”歌咏比赛于操场圆满举行。大学生艺术团献上的诗朗诵《大黄河》与红歌联唱饱含深情,激人奋进,赢得了现场阵阵掌声,此次比赛提高了我校同学们的表演积极性,彰显了我校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展示了我校高水平艺术教育工作的成果,推动艺术教育工作进一步前行。2021年6月8日,“心中歌儿献给党”中国地质大学庆祝建党100周年歌咏比赛在我校体育馆顺利举行。来自学校22个二级党组织的20支队伍、2000余名师生参赛,用歌声抒发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之情,坚定永远跟党走的决心,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比赛全程在我校官方直播平台同步直播。此次活动表露出我校学生强烈的爱党爱国情怀。2021年6月11日,毕业晚会成功举行。晚会包含歌曲、舞蹈、朗诵等共18个节目,这是一场属于北地人的文艺盛宴,本次晚会形式创新,内容丰富,回顾了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畅想美好未来。也是北地为莘莘学子准备的一份特别的毕业礼物。全体在校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与毕业生欢聚一堂,共同度过这个美好的夜晚。整场晚会还在线上进行了同步直播。(二)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展示地大学子风采2020年11月29日,北地合唱团受首都师范大学邀请,前往北京音乐厅参演由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青年民族乐团、青年合唱团举办的《追梦红楼》音乐会演出活动。全程高效有序地配合老师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对待每一次彩排,体现了北地学子严谨踏实的优良品质。我校合唱团以饱满的热情与首师大音乐学院合唱团共同奉献了一场高水准高质量的演出。也充分展现出我校合唱团团魂2021年5月16日下午,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音乐家协会、北京合唱协会、北京音协指挥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21《合唱的力量》原创作品征集及展演”活动,颁奖仪式及展演音乐会在海淀北部文化中心音乐厅成功举办。我校北地艺术团合唱团、室内乐团荣获最佳团队奖!万里行程不停步,不忘初心再出发。我校学生在红歌中接受党的教育、汲取政治营养、催生精神力量、传承红色经典。奋进新时代,共铸新辉煌。(三)青春献给党,积极参与建党百年活动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于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讲话。该活动是今年举办的重大主场活动之一。自接到选调函,我校积极组织献词和合唱的训练,并多次组织党史学习,在三个月多月的时间里,积极发扬地质人“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精神,全体团员克服高强度训练的种种困难,将节目演绎的精美绝伦,展现出地大人的精神风貌,向世界展现中国青年的朝气蓬勃。三、美育发展方向和建议美育即人们接受审美教育的过程,也就是通过艺术接触和熏陶,使被教育者思想得到升华,视野得以开阔,最终美化了人们的心灵,提升了人们的灵魂,提高了社会精神文明。根据总书记的要求,我校在今后将美育政策进一步落实,坚守美育工作的初心,牢记大学生美育使命,践行正确的美育观念,汲取古今中外美育精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高校美育工作推向新方向。正确认识美育的个体和学校的双重价值指向,优化美育顶层设计,注重核心价值观引领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解决美育师资以及资源整合问题,在现有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严格落实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积极开展多种选修课供学生选择,让所有同学有机会享受美育资源。进一步完善特色发展,努力形成“一校一品”甚至“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我校艺术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 2021-04-2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校企协同育人论坛
我校举办校企协同育人论坛4月21日,由我校主办的校企协同育人论坛在地大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37家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嘉宾参会。会场党委副书记林善园致辞,代表学校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校企合作、校企协同、产教融合是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学校前进的必由之路、创新之路、希望之路。学校在以往校企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上,搭建一个新的校企合作机制,在接收地大毕业生重点企事业单位中设立就业理事单位,签约挂牌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并聘请就业实习实践导师,在就业实习实践、人才协同培养等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吸收邀请就业理事单位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把就业贯穿人才培养全周期,建立用人单位反馈机制,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会上,我校为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中石化中原油田、河北煤田地质局5家下属单位、中国建筑6家工程局、阿里巴巴高德等37家单位授牌设立就业理事单位。为就业理事单位授牌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李春生、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干部人事部副总经理刘克非、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部部长张佳欢围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发表主旨演讲。林善园与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协议。签订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协议参会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新发展格局下未来行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校企深度合作的新模式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此次论坛既是以往校企协同育人的延续,也是新时期校企协同育人的开端。下一步,学校将着力探索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努力开创学校与企业融合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局面。策划 / 党委学生工作部出品 /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文 / 张国峰 于琦 摄 / 屈元英排版 / 郭晓燕 刘宇凌责编 / 于琦
– 2021-01-0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文件要求,现发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 2020-11-2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就业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就业政策
– 2020-09-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地大京【2020】1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二)成绩要求: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三)科研成果要求:参评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九条 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第十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学年初发布评审通知,参考各学院参评对象基数比例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向各学院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科背景、培养方式和工作实际等,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全院范围内发布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严格执行。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和第五条具体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五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和学院评审工作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八条 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于每年12月 31 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1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2020-09-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中地大京发〔2020〕119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先进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同学,根据《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荣誉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地大京党发〔2020〕7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用以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学习。 第四条 参评“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的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一)当年度被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且德育素质评分为优;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以及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  (三)在参评学段内有社会工作的经历;  (四)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评选名额及表彰  第五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每年评选 10 人,授予“北地先锋”奖牌, 并予奖励 10000 元。  第六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十月份组织申报评审,并于十二月中旬进行集中表彰。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的评审和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 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审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本科生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十佳学生奖项)任组员,负责本学院拟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评审工作。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基本条件和第四条具体条件的同学,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第十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可通过材料审阅、民主评议或组织答辩等方式, 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确定“北地先锋”十佳学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获奖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项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荣誉称号, 收回相关奖励,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评选细则自发文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2020-09-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内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中地大京党发〔2020〕47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北京市党内表彰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内荣誉表彰,是指通过设立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项目,对党组织、党员等进行褒奖。第三条 党内荣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第四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党组织的党内表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表彰项目  第五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面向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  第六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包括先进党组织(含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级党组织表彰参考学校表彰设立,如设立其他党内表彰项目,需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第七条 学校党委表彰项目,冠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称谓。二级党组织表彰项目,冠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院(单位)”称谓。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通过评选授予,一般每年“七一”前后集中评选表彰 1 次。表彰的数量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结构、分布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先进党组织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党组织,包括二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包括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包括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组织员和学校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的党务干部。  第十条 先进党组织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党组织评选条件  二级党组织参评先进党组织,应做到“五个到位”。  1.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2.政治把关作用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加强对单位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管好用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  4.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基层组织设置合理、按期换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有力,党务公开、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制度执行到位。师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面覆盖。在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青年教 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员队伍作用充分发挥。  5.推动改革发展到位。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和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上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2)近三年来,二级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 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单位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二)党支部评选条件  党支部参评先进党组织,应做到“七个有力”。  1.教育党员有力。突出政治功能,党员教育扎实有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  4.组织师生有力。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有效组织师生开展工作。  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6.凝聚师生有力。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  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上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2)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 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3)教职工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  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师德师风等问题。第十一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尊崇党章,旗帜鲜明讲政治,模范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使命责任担当精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正义感强, 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2)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第十二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2.累计从事党务工作 3 年以上,并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评选表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教职工党内表彰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学生党内表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别起草教职工、学生表彰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启动。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二级党组织划分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三)申报。二级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向学校党委上报推荐人选审批表、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  (四)审核。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别组织评议组对教职工党内表彰项目和学生党内表彰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建议表彰名单,统一报校党委审批。  (五)公示。学校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每年“七一”前后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运用校报校刊、网络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党内荣誉表彰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全校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和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对表彰工作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个人荣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表彰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党发〔2018〕40 号)同时废止。
– 2020-09-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地先锋”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中地大京党发〔2020〕71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先进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师生,根据《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荣誉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和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北地先锋”校长特别奖用以表彰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或获得重大荣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群体或个人。第四条 该奖项为特定奖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评选表彰,每年度获奖  的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团体)原则上各不超过 1 个,奖励获奖教职工个人(团体) 100000 元,奖励获奖学生个人(团体)30000 元。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北地先锋”校长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最终获奖名单,颁发相关证书、奖励。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项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荣誉称号,收回相关奖励,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条例自发文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 2020-09-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中地大京发【2020】115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拨款项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 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未申请当年度国家助学金)任组员,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六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工作组成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工作组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工作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工作组成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学年初发布评审通知,参考各学院参评对象基  数比例及上一年度国家助学金执行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和分配方案,对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学校评审通知,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提出本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的拟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 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教育部。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当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中。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助学金。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96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第 /9页  跳转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文保网安备案:1101080023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与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文保网安备案:1101080023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与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