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中地大京发〔2020〕1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先进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同学,根据《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誉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地大京党发〔2020〕7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用以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学习。

    第四条 参评“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的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

列具体条件:

  (一)当年度被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且德育素质评分为优;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以及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

  (三)在参评学段内有社会工作的经历;

  (四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评选名额及表彰

  第五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每年评选 10 人,授予“北地先锋”奖牌, 并予奖励 10000 元。

  第六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

选一次,一般在十月份组织申报评审,并于十二月中旬进行集中表彰。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的评审和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   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审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本科生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十佳学生奖项任组员,负责本学院拟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评审工作。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基本条件和第四条具体条件的同学,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第十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可通过材料审阅、民主评议或组织答辩等方式, 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确定“北地先锋”十佳学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获奖名单。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项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荣誉称号, 收回相关奖励,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评选细则自发文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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