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新时代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均参加年度考核。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教师、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等岗位职责和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安排考核工作,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出国研修人员(学校派出)根据其出国研修表现评定考核结果,2021年12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考核并评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依据
(一)教师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86号)进行考核;
(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87号)进行考核;
(三)工勤人员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88号)进行考核;
(四)管理人员按照所在单位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表现作为重要参考。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自行确定考核程序、考核小组及申诉小组成员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填写《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或《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表》。
(三)单位考核。各单位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四)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结合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意见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民主协商或表决的方式,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意见,公示并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12月23日前组织教职工考核,并将个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表》(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表》(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汇总表》(附件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汇总表》(附件5)报人事处人事科。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办公楼623。
联系人:曹 燕,电话:82323182
五、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2021年考核工作在人事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操作指南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考核结果与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与激励津贴发放直接挂钩,未参加考核及考核不称职的,停发其岗位绩效津贴、激励津贴,已经发放的从次年工资中予以扣除。
(四)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事业编制人员和参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人事处审批后统一移交至人事档案存档。
(五)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表经人事处审批后由所在二级单位保存并归入临时人事档案。
(六)不参加当年考核人员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表》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人
员考核表》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人
员情况表》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汇
总表》
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人
员考核汇总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