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教授及副教授
特任教授及副教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提高青年教师整体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学校设立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

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在校全职工作,享受相应的薪金及待遇。

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根据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申请,并报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聘任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受聘人选学术水平进行认定,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报校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