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有关人事工作的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计划,按照学校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培养、稳定创新性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建设一支总量适中,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4.负责教职工的培训、招聘、奖惩工作,负责除处级及以上干部之外所有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深化校内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教职工聘任制改革办法;
6.改革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7.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审批和从教职工中选拔各类出国人员等工作;
9.协助做好全校教职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协助组织部办理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手续。
11.负责人事信息收集、统计和各类人事工资等报表的填报;
12.指导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待岗交流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和校内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14.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同行及校内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15.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