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客座教授、荣誉教授聘请程序与组织

     一、聘请程序:

1.由校内有关学院提出聘请意见,填写客座教授/荣誉教授申请表。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申请表送人事处(国外及港、澳、台人员须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3.人事处汇集申请材料,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长审批。

     二、聘请组织:

1.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5年。续聘由所在学院提出,报送人事处,经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荣誉教授为终身荣誉。

2.聘请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于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3.客座教授的聘任仪式、荣誉教授的授予仪式一般在开学典礼或毕业典礼举行,由学院或者学校主办,由校长或其委托人颁发由学校统一制作的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