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兼职教授聘任程序与组织

     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由所在学院提出聘任意见,填写兼职教授申请表。

2.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将申请表送人事处(国外及港、澳、台人员须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初审。

3.人事处汇集申请材料,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由校长聘任。

4.聘任院士为兼职教授,可由本人和学院填写申请表报送人事处备案,由校长直接聘任。

     聘任组织:

1.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5年。续聘由本人及所在学院提出,报送人事处,经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于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3.兼职教授的聘任仪式由所在学院承办,由校长或其委托人颁发由学校统一制作的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