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0〕407号)精神,现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已在教师职务岗位任职)的教师。

二、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思想品德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要求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满足(一)、(二)、(三)第3项规定。

三、 报名网址及网报开通时间

  10月10日至16日,申请人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四、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以下个人申请材料,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1-4项个人申请材料,各院办负责做好初审工作。

1. 个人近期免冠标准1寸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版本同底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2. 毕业证书

  申请人学历在网上报名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证明材料。

  申请人学历在网上报名系统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3. 学位证书

  博士毕业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4. 在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

  指定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体检前应先致电指定体检医院预约

5. 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在网上报名系统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6. 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

  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7.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见附件2)

  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五、 特别说明

1. 符合普通话免测条件的申请人在填写身份信息时,须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2. 认定所在地信息应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应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校教师)”,“工作单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现从事职业”中,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任教学科”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所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应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辅导员应选择“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5. 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应项选“无”;简历应填写到至今项,至今项职务应如实填写“教师”或“辅导员”。所有申请认定的教师一律不填写兼任的行政职务,如: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等。

6. 确认《个人承诺书》正确上传,文字和签名清晰。

7. 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相关材料于秋季报送申请认定材料时一并报送。

六、 各院办上交材料时间

  各院办负责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人事处主页下载),电子版发送至shzk@cugb.edu.cn后,持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汇总表及申请人材料于10月21日交至人事处617。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82322027

 

  

  

  人  事  处   

  20201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