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医须知
1、新生入学体检合格后,凡统招的本科生(港澳台学生除外)、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体检合格后未将体检表交回校医院者,不享受公费医疗。
2、学生就医时须持公费医疗卡(校园一卡通),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如果学生持他人公费医疗卡(校园一卡通)和病历本看病,一旦发现,将没收其医疗卡和病历本,暂停公费医疗3个月,学生也要做相应的书面检查并上报所在院系。
4、患者就医时,大夫须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情况及处治方案,按“急三慢七”原则合理用药,不得超量和重复开药。
5、如需转院,门诊患者须经校医院大夫同意并开具转院单后方可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否则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重患者无需开具转院单,可直接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或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时需提供相应急诊病历、处方、发票等单据。
6、军训及实习野外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患者,经随队医生同意并开具转院单后可转到上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医药费时须提供病历、处方、发票、转院单和所在院系及随队老师签字及院系盖章证明。
7、寒暑假期间,因急诊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者,报销时必须持急诊证明、病历、处方和加盖急诊章的发票及费用明细单(只限一个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5元,急诊住院应及时与校医院联系,按要求到国家正规医保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8、因病休学半年以内,医疗费报销不得超过50元,一年以内不得超过100元。休学前应到校医院保健科办理有关事宜。
9、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各种体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10、由于医疗设施有限,校医院不具备抢救重危患者的条件,若遇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999 或120以免延误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卫生局规定按比例给予报销。
11、公费医疗卡(校园一卡通)是学生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若公费医疗卡丢失或无照片,就诊时不能享受公费医疗,请及时按相关程序补办医疗卡。
教职工就医须知
1、本校正式在编人员,入职后需到校医院建立公费医疗档案,建档后方可享受公费医疗。教职工就诊时必须带上医疗证(校园一卡通)才能享受公费医疗。
2、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替他人开药。就诊时医师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开药,不得超量或重复开药,就诊情况和治疗方案须记录在门诊或电子病历上。
3、如需转院,普通门诊患者须经校医院医师同意并开具转院单后方可到合同医院就诊,否则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患者无需转院,可直接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或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4、职工出差或探亲在外地(限国内,不包括国外、港、澳、台地区)若遇急诊需要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及时与校医院电话联系,回校后凭医疗卡、急诊证明、处方、医院正式收据、各种检查治疗明细单和院系开具并盖有公章的外出证明到校医院报销。住院患者还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所有财务单据和诊断证明须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5、离休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两所医院,经市医保中心大学部批准注册后方可就医。退休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所医院,经市医保中心大学部批准注册后方可就医 。
6、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或探亲一年以下,期间可选择一家当地正规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单据、诊断证明及离退休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提前到校医院财务室(325室)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北京市医保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异地就医和报销医药费。
7、由于医疗设施有限,校医院不具备抢救重危患者的条件,若遇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999或120以免延误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卫生局规定按比例给予报销。
转诊须知
1、患者以下情况可转院就医:(1)连续在校医院就医三次以上病情无好转或不能确诊者。(2)因病情需要到上级或专科医院做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者。(3)限于一级医院以上用药或病危需要及时抢救者。
2、各类人员转诊规定:(1)学生、在职教职工需先经校医院医师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后,方可转到上级合同医院就医;(2)医疗照顾人员(老102)因已实行持卡结算,无需开具转诊单;(3)退休及新102人员到上级合同医院需开具转院单,在就近医院就诊无需开具转院单。(4)符合政策妊娠的孕妇可以任选一家医保定点机构检查和分娩。如需在外地分娩者,需提前到校医院妇科和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
3、下列情况可直接到合同医院或就近医保定点医院看急诊,报销医药费时须提供急诊病历、处方、发票、费用明细单。(1)在校医院门诊、急诊开设时间之外的急诊(2)在校外居住者和外地出差者。
4、患专科疾病,经校医院同意并开具特殊转诊单后,可到下列医院就诊:(1)北京市肿瘤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限肿瘤)(2)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限精神病)(3)地坛医院、佑安医院(限传染病)(4)阜外医院、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病)(5)北京胸科医院(限结核病、肺癌)(6)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烧伤外科)(7)北京市妇产医院(限妇科)(8)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同仁医院(限眼科)。特殊转诊单平时由医务部主任负责开具,寒暑假期间由指定的大夫负责开具。
5、普通转诊单每张限转一次,有效期一个月;特殊转诊单有效期由大夫视情况而定。未经许可自行转院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