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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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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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门诊费用预约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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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由面审改为投递

202365日起,门、急诊报销采用在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内以自助投递方式提交报销材料,不再安排每月定期现场收单和每月出报销通知,并按以下流程常态化报销。

报销流程如

门、急诊费用报销


学生、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报销:自2023年65日起,门、急诊报销采用工作日自助投递方式。

具体如下:

1)自助投递时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08:00--11:00

           下午14:  00--17:00

2)投递地点:校医院一层电梯厅公费医疗报销投递处。

(3)投递和提交材料方式:

第一步:请点击医药费报销申请单,务必提前下载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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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请提前按报销单备注的顺序整理好单据。票据整理和演示视频如下

1)票据整理:请提供纸质发票,暂不收电子发票,异地视情况而定。票据可用曲别针、小夹子固定,不可用订书器将票据订一起。整理顺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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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整理演示视频:

第三步:请现场扫二维码预约登记并保留预约截图。然后按整理好的顺序将报销申请单、报销单据一并装入报销袋,并按人员类别投入相应的投递箱。扫码登记有困难的老同志可以到现场手工登记。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不可投递,请在出院后1个月内的工作日上午直接将以下单据提交到校医院财务325室。

1、盖有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

2、住院发票

3、住院明细单并按虚线撕开和按顺序叠好

4、寒暑假期间外地急性病急诊住院请附病历 

转院及相关费用报销规定


1、转院规定: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需要到合同医院、专科医院或医联体医院就诊者,须先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后方可外出就医,转院单一个月内有效,也可由合同医院转往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费用自理。退休人员到就近医院就诊无需开具转院单。未经校医院医生同意、未提前开具转院单和自行通过网上预约途径到外院就医者(急诊除外),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费用到账时间:门、急诊费用每月15号之前投递的票据当月审核,15号之后投递的票据次月审核,原则上报销款在审核后次月内到账。寒暑假期间提交的单据,原则上在开学后的次月到账。因住院费用要送到上级医保部门审核,到账时间在提交资料后两到三个月内,逾期未到账者请在每周一上午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2321517

3、新生入学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报销标准:生入学时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公费医疗。在入校后注册获得正式学籍前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依照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门诊及住院报销累计不得超过年定额公费医疗拨款标准的两倍,超过部分自理。

4、寒暑假期间费用报销标准: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发133号文件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因急症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者,报销时必须持急诊证明、病历、处方和加盖急诊章的发票(只限一个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医疗费报销金额按每人/月国家拨款标准费的额度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住院应及时与校医院及所在单位联系。鉴于以上规定,寒暑假期间因实习和科研等在北京的学生发生的医药费,需持各学院开具的证明,相关费用可按平常在校期间规定比例报销。否则,因个人原因在北京留居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5、毕业班学生报销时限:请务必在毕业当月提交报销单据,并在报销申请单上标注“毕业生”字样以便当月优先审核。一卡通关联的银行卡至少保留至医药费到账之日。自离校之日起,之后发生的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样例

1、票样(北医三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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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及收费明细(发票上写了“明细另行打印”,附收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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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及处方 (发票上写了药费的,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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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诊病历或者诊断证明(二者其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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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1、如有公疗报销相关问题,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地质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动态——就诊指南。

2、校医院公费医疗报销咨询电话:82321517、82334762(在工作日上午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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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借取支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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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借支票的患者需提供带有公章的住院通知单,并写清借款金额,到校医院财务进行借款。

2、借款金额超过5万元者需先到校医院填写借款单后等待校财务处长签字后方可借款,超过20万元者需等待校财务处长和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

3、借款押金规定:

(1)一般情况下需交借款金额的10%现金作为押金,结算后多退少补。

(2)如遇骨折、心脏搭支架、心脏搭桥等特殊情况需交住院金额的50%现金为押金,结算后多退少补

联系电话:82321517/82339440

   联系人:冯老师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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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门诊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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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时请先填写报销申请单并提供校园一卡通号。

2、报销时提交转诊单:
(1)所有在合同医院就医的人员需提交校医院医师开具的转诊单。
(2)退休人员在就近医院看病无需提交转诊单。
(3)离退人员在已批准的就近医院或社区医院就医,报销时须提交就近医疗证。

(4)急诊患者无需转诊,可就近选择一所医保定点机构就诊。 

(5)在以下专科医院就医需提交校医院医师开具的特殊转诊单:

北京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三0二医院(限肝移植);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积水潭医院(限骨科);北京妇产医院(限产科);阜外医院、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北医六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3、提交门诊费用相关单据
(1)药费收据后要附上处方,检查费和治疗费要有明细单。
(2)按时间先后顺整理单据,每张收据后附转诊单、处方底方、费用明细单。
4、急诊费用的报销
急诊患者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时提交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急诊处方及费用明细清单,按规定程序报销。   

5、门诊费用报销时限

(1)老“102”人员直接持医保卡结算,无需报销。
(2)学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可在次年的3月份之前报销。

联系电话:82321517/82339440  

   联系人:冯老师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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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住院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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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转诊单

(1)在合同医院住院的人员无需提交校医院医师开具的转诊单。      
(2)在14所专科医院住院的人员需提交校医院医师开具的特殊转诊单并需加盖接诊医院的公章。

(3)急诊住院患者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注明因何原因住院,勿需开具转院单。

(4)离退人员在选定的就近医院住院需提供就近医疗证(注:老102人员凭就医凭证、医照蓝本、身份证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无需报销)。
2、提交住院相关单据

(1)以上4类住院病人报销时须提供出院诊断书、住院收据、收费清单、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上要加盖医院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公章。

(2)分娩住院人员需提交准生证明。

3、急诊住院报销

急诊住院的病人报销时,要有急诊住院证明或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出院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收费清单、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上要加盖医院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公章(所选医院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
4、外地发生急诊时请及时与校医院财务室联系,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外地急诊住院人员除提交以上必要的单据外,还要提供住院病历。
5、住院费用报销时限

(1)无需预约,请患者出院后10天之内及时到校医院财务室提交相关单据。(2)若有退住院余款(或支票),请在出院后3天之内交到校医院财务。

联系电话:82321517/82339440  

   联系人:冯老师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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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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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可以阻断传染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屏障”作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疫苗,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一、计划免疫接种时间:星期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1:00   儿童疫苗接种;

     下午: 14:00-17:00  成人疫苗接种。

二、对于新生集体麻风腮、白破、甲乙肝疫苗接种时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临时通知。

三、每年流感疫苗接种时间根据卫生局指示进行安排

四、对青海、新疆、西藏三省的新生接种乙脑疫苗,对外来务工人员接种麻风、流脑疫苗均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临时通知。

联系电话:82320162/82323080       

   联系人:刘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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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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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市政府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本辖区0-6岁常住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生长监测(体格测量与体格生长评价)、营养性疾病筛查、视力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筛查、神经心理发育迟缓筛查及相应的儿童保健指导。

    上述检测、体检和筛查均采用无创性筛查手段,初步判断儿童可能存在的发育偏异或疾病。通过对筛查阳性儿童的及时转诊及进一步诊治,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目的,给与儿童更好的健康保障。建议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参加儿童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如孩子有不适症状以便及时到上级医疗机构的相应临床科室就诊。

 体检时间: 星期四上午: 8:00-11:00(节假日除外)

 体检年龄段:2-3个月、5-6个月、8-9个月、11-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

咨询时间: 8:00-11: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82335040/82321598

   联系人: 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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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备案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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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怀孕后,需按表格要求填写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职工生育一孩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校医院计生专栏下载,二级单位盖章签字),并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卡及户口首页原件,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到校医院公共卫生部107室登记备案。取得《生育服务登记》和子女出生后,请及时告知计生办生育登记编号和出生子女的相关信息。

咨询时间: 8:00-11: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82322761

   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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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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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院路街道计划生育文件精神,在您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时,夫妻均为北京市集体户籍且女方为我校集体户者(男职工仅限集体户婚嫁),请依据您的真实信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学院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学院路6号富润家园7号楼);为方便登记,其他人员尽可能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居委会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jchfp.gov.cn)办理。现场办理所需材料下:如有特殊情况,请按规定提供材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再婚者需提供双方历次离婚证及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3、双方及已落户子女户口薄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盖红章,户口页婚姻状况变更为现状。

4、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办理二孩的申请人应主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申请书。

6、北京市全员人口信息卡(校计生办办理。仅限女方为我校集体户或男方为集体户,女方为外地户口)

咨询时间: 8:00-11: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82322761

   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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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校学生婚育证明及婚育信息登记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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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在校生婚育证明、在校生婚育信息登记表及新生入学前婚育信息调查表(调查表仅限本校应届毕业生)

2、办理在校学生婚育证明及在校学生婚育信息登记表,仅限入校时已经提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生入学前婚育信息调查表的学生。在校期间生育子女的学生,办理生育手续时还需提供职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4)。

咨询时间: 8:00-11: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82322761  

   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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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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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对象】

    女方为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或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在本市一方办理),生育子女已在本市落户,独生子女父母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夫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再婚,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

   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真实、完备材料后,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集体户)、社区计生专干(居民户)前往海淀区学院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学院路6号富润家园7号楼)代办此项业务。

3、【提交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请在校医院计生专栏文件下载区下载。

(2)双方户口本原件(集体户为首页复印件盖红章及本人页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双方结婚证原件

(5)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6)第一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7)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材料进行认证, 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8)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提供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

咨询时间: 8:00-11: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82322761

   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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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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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领取。

2、发放年龄: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时领取。

3、申请表:请在校医院计生专栏文件下载区下载。

4、婚姻发生变化者,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咨询时间: 8:00-11: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82322761  

   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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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建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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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携带材料:户籍在学校集体户及地大一居委会的居民、学生育龄妇女怀孕后,请携带医院确诊怀孕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到校医院公共卫生部106室(学生食堂对面)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档案》简称档案(学生必需先办理在校生育手续方可办理档案;社区居民及社区流动人口还需携带地大一居委计生部门证明)。

二、建档条件: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算起,育龄妇女怀孕满六周开始建立。

三、办理档案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外出开会除外。

上午:  8:00-11:00  下午: 14:00-17:00

四、建档后须知

一、注意按要求将档案内容填写完整。如产前检查记录至少8至10次,孕妇学校、分娩记录等。每次产检后请及时找大夫填写。

二、工作人员会在建档后7天之内、16-20周、21-24周、28-36周和37-40周分别打电话1次或微信咨询,以便我们及时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及高危因素。

三、如产后在我段休养,请在出院后1-2天之内将档案送回校医院公共卫生部106诊室,由医生安排时间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哺乳期保健指导、健康避孕及孩子预防接种事宜。

四、建册时已确定在外段休养,请在产后出院1-2天内将档案及时送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便院方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对产妇、新生儿入户访视及哺乳期保健指导,保障母婴健康。

五、为了母亲和孩子的健康,请您一定接受产后访视。

联系电话: 82335040/82321598

   联系人: 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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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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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体检前需做的准备:
为保证体检结果的客观准确,请受检者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抽血前2周保持平时的饮食习惯。
2.在受检前3天内少吃或不吃高脂食品,不要饮酒。
3.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4.若正在服用抗生素类药品或维生素C及减肥药,待停药3天后再接受体检。
5. 女性怀孕期间不做X光检查,月经期前后不宜做妇科和尿液检查。
6.穿宽松衣服,女同志请别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二、体检时间:周三早上8:00-9:00到校医院公共卫生部101室办理。
1.体检的抽血化验,要求在早上8:00-9:30进行,空腹8-12
个小时后采血。太晚会由于体内生理性内分泌激素的影响,血液状态发生变化,虽然仍是空腹采血,但检测值容易失真(例如血糖值),失去化验的意义。
2.所有受检者应按规定时间采血,抽血前可少量饮水。

三、体检前不需停服的常用药:降压药,降糖药。
1.采血要空腹,但对慢性病病人服药应区别对待。如高血压病人每天清晨服降压药,是保持血压稳定所必须的,贸然停药或推迟服药会引起血压骤升,发生危险。所有高血压病人应照常服完降压药后,再接受体检。
2.糖尿病或其它慢性病病人,也应在采血后及时服药,不可因为接受体检而干扰现有疾病的常规治疗。
四、不要忽略介绍重要病史:
了解受检者的病史,尤其是重要疾病病史,是体检医生判定受检者健康现状及进行健康指导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有受检者介绍病史时,务必要客观、准确,重要疾病病史不可遗漏。

五、请勿随意放弃检查项目:
体检表内规定的检查项目,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有包括针对常见疾病和恶性疾病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检查对早期发现某些疾病有特殊意义,如肛门指检,对发现40岁以上受检者的直肠肿物极为重要。若受检者确有病变,但因自动放弃该项检查,失去及早发现肿物的机会,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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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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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静脉血的检测项目,于周三早上8:00-9:00空腹在二楼采血室抽血。

2、抽血前注意事项:应空腹12小时以上。24小时内不饮茶、咖啡、酒,尽量不用药物、不吸烟、不做剧烈的运动,保证良好的休息,可以喝少量的水。血脂检测前两周保持平时的饮食习惯,取血前晚餐应注意低脂饮食或素食。

3、检测血常规、血型、快速血糖、尿、便、分泌物,20分钟内在血液检测窗口取结果。4、检测生化项目:当日下午在化验室门外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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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B超、放射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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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超检查当日清晨禁食,可用少量白开水送服原服用的药物。

2、做妇科B超的人员,需事先憋足尿;做前列腺B超的人员,需事先少量憋尿。

3、怀孕或准备近期怀孕的女性不做放射科检查。

4、检查时避免佩带金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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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留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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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尿或便检测请留取新鲜标本(容器自取,检验科窗口提供)

2、送检前留取时间不超过1小时,尿标本请留20-40ml(半杯左右),将前一段尿弃去,留取中段尿,女性不要混入阴道分泌物和经血。

3、便标本请多部位(尤其脓血及黏液部分),不要混入尿液和水,也不要用纸包裹,留取量盖住小盒的底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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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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