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转诊、报销须知

公费医疗转诊、报销须知

一、转诊须知

住院:

1、各类人员在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和对口帮扶医院(人民医院、北大国际)住院的人员不需要提交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专科医院(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第三章 第四条)住院的人员需提交校医院开具的特殊转诊单,到护士站盖章有效;在公费医疗范围外的医院住院的人员需提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开具的转诊单。

2、离退人员(老102除外)在办理的就近医院住院的无需转诊单,自行前往,凭结算单据报销。

门诊:

1、各类人员在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和对口帮扶医院(人民医院、北大国际)门诊看病,需到校医院首诊,诊断后凭校医院大夫开具的转诊单方可到以上医院就诊;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专科医院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第三章 第四条)就诊需要校医院开具的特殊转诊单,到护士站盖章有效;在公费医疗范围外的医院就诊的人员需提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开具的转诊单。

2、离退人员(老102除外)在办理的就近医院就诊无需转诊单,自行前往,凭结算单据报销。

二、提交住院相关单据

   住院:

1、住院病人报销时须提供出院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收费清单、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上要加盖公章。分娩住院的要提交准生证和结婚证。
2、急诊住院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急诊住院的病人报销时,要有急诊住院证明或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出院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收费清单、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上要加盖公章(所选医院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
3、外地发生急诊住院时请及时与校医院办公室联系,
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外地急诊住院人员除提交以上必要的单据外,还要提供住院病历。

报销时限:自出院日顺延1个月之内,请患者出院后10天之内及时到校医院财务室提交相关单据。若有退住院余款(支票),请在3天之内交到校医院财务。

三、离退休人员就近医院

1、离退休人员除单位认定的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外,可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其就近医院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并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就近医院一年变动一次,变动时间定位为每年11月份,12月份报市医保中心,上报市医保中心后不再作任何变动。 

2、在职人员不能选择就近医院,只能经校医院同意并开具转院单后方可到上级合同医院就医。

四、门诊报销须知

  自2023年6月1日起,门诊报销单据由收单方式改为自助投递方式

  投递地点:校医院分诊大厅

  投递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上午   8:00-11:20  下午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据整理及须知如下所示:

1、请下载打印并填写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2、请按以下顺序整理相关单据,一并放入投递袋。


 

报销材料样例:

(1)票样(北医三院为例)


 

 

 

(2)发票及收费明细(发票上写了“明细另行打印”,请一定附上收费明细,有部分医院发票上未写另打明细,发票上没有详细打出治疗项目、诊疗项目、耗材等明细的也需要附上明细,如下图所示:)


 

 


 

 

(3)发票及处方 (发票上写了药费的,请附上当日处方)

 


 

 

(4)门诊病历或者诊断证明(二者附上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