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新生儿访视:出院后7日内和出生后 28~30 日内进行访视,高危新生儿加访一次。
2.儿童健康体检:在婴幼儿3、6、8、12、18、24、30、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共 8 次。
3.血常规检测:在婴幼儿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
4.听力筛查:在 婴幼儿8、12、24、36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
5.神经心理发育检查:在婴幼儿8~9月龄时进行1次,有高危因素的在3~5月龄时加做一次。
6.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联系电话:010-823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