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133号文件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
寒暑假期间,学生因急病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者,报销时必须持急诊证明、病历、处方和加盖急诊章的发票(只限一个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医疗费报销金额按每人/月国家拨款标准费的额度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住院应及时与校医院及所在单位联系。
新生入学时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公费医疗。在入校后注册获得正式学籍前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依照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门诊及住院报销累计不得超过年定额公费医疗拨款标准的两倍,超过部分自理。
鉴于以上规定,寒暑假期间因实习和科研等在北京的学生发生的医药费,需持各学院开具的证明,相关费用可按平常在校期间规定比例报销。否则,因个人原因在北京留居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内容请关注校医院微信平台点击中心动态“管理规定”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