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阅读:1048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水平,打造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来源充足、素质优良的辅导员队伍,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已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4.能完成一年任期工作;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学习成绩优异、有学生工作经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手写个人承诺及签名后,交至所在学院学工组(或所在部门)。在读研究生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导师同意,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已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

  2.资格审查。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或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党章(或部门公章),于2023年9月21日18时前将推荐申请人的纸质版报名材料交至综合办公楼311,电子版发送到xgc@cugb.edu.cn。

  3.选拔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的选拔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聘任。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选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岗位任务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管理规定。

  四、管理规定

  (一)工作要求

  1.兼职辅导员在聘任期内,服从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使用单位的领导与管理。由使用单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提供办公条件及培训机会。兼职辅导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生助管或助教岗位。

  2.兼职辅导员聘期为一年,中途不得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或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原则上不得再次聘用。

  (二)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于每自然年底进行,聘期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考核方式与专职辅导员相同,重点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绩效。

  2.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学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及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由使用单位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出具鉴定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工作时间满1年(含)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学校出具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3)学校对年度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学生反映意见强烈、因疏忽造成工作失误的兼职辅导员,不得参与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岗位津贴或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

  (4)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聘,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优秀者可予以优先续聘。

  (三)工作待遇

  1.学校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和70%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的30%将于考核合格后再予发放,考核不合格或中途退出者不予发放。

  2.兼职辅导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学校在教育培训、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申报、学生工作系列奖项参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张国峰

  联系电话:82322690

  邮箱:xgc@cugb.edu.cn  

 

附件:兼职辅导员选聘申请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