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结项验收及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阅读:349次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组织开展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结项验收及第二批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果、工作推广成效,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构建以名师为核心的辅导员队伍人才梯队和骨干团队,切实提升我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
二、首批工作室验收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内容
1.工作室队伍建设情况;
2.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等;
3.工作室科研成果,包括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申报课题、发表论文,以及在校级以上(含)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情况;
4.工作室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等;
5.工作室在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融媒体建设、宣传教育引导、育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特色典型和成效;
6.工作室其他事宜。
(二)考核方式
1.自评总结
各辅导员工作室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提交工作室建设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建议图文并茂,于3月30日(周四)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gc@cugb.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综办311。
2.汇报展示
预计第七周内学生工作部组织汇报展示,每个工作室进行不超过8分钟的答辩,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汇报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工作室团队意愿及验收考核结果,可申请保留工作室,继续开展下一周期培育建设,工作室就下一周期建设重点、工作规划进行研讨,于3月30日(周四)前将《新一周期xxx工作室建设规划书》(word文档)及成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xgc@cugb.edu.cn。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拨付相应经费,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
三、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承担新一批辅导员工作室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可继续围绕专项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思考工作室建设方向,梳理工作思路,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工作室负责人(1人)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学工组长,下同),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含负责人),鼓励跨学院协同,专、兼职均可。
2.每位专职辅导员仅能担任1个工作室的负责人,2022年新入职的专职辅导员需至少加入1个工作室。每位辅导员报名参与的工作室不超过2个。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3月30日(周四)前,填写《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附件)并自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规划书》(word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另附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或已有成果的图片、辅助资料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以“申报人+工作室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xgc@cugb.edu.cn;纸质版申报书加盖负责人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连同其他支撑材料一并交至综办311。
工作室要求围绕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建设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思政、学生党建、创新创业、心理育人、就业指导等。方向可以自选,工作室名称自拟。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主题鲜明、富有特色。
(三)评审与管理
1.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辅导员工作室立项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入选的工作室将于2023年4月份进行公示、授牌。
2.学校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提供1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成果突出的将视情况加大奖励力度),同时为工作室运行、建设提供其他必要条件。
3.学校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1年)和周期性考核验收(2年)。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经费,且下一周期不得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做好验收考核工作,以考促建,以评促改,通过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团队建设、成果应用,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实践研究成果。
2.强化质量。各辅导员工作室报送的材料、成果要确保真实有效,着力推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果。
联系电话:82322690 邮箱:xgc@cugb.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