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63次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和《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
(三)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毕业学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 六)本人持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详见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1.《XXXX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卡号,卡号需19位),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类别为低保的、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的、特困人员的,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证明原件(照片上传至系统)及复印件(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2)申请类别为残疾的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上传至系统)及复印件(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上报
各学院登录“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ys/sbxt/login_sbxt.jsp),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图片。
注:申请类别为“低保”的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家庭的《低保证》或相关低保证明图片,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图片;申请类别为“残疾”需上传申请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图片。
各学院请将每位同学的申请材料依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低保(残疾或国家助学金贷款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提交,学院汇总表顺序需与申请材料顺序相一致。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7天。材料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纸质版和系统上报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四)补贴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本年度补贴申报的各个环节,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于9月23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1933
邮箱:jxj@cugb.edu.cn
联系人:高浮萍
联系地址:综合办公楼310室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2021年版).docx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