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兼职辅导员聘期考核和2021-2022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阅读:2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水平,打造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来源充足、素质优良的辅导员队伍,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已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4.能完成一年任期工作;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学习成绩优异、有学生工作经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四、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附件1),手写个人承诺及签名后,交至所在学院学工组(或所在部门)。在读研究生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导师同意,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已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

2.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属学院党委(或部门)进行申请人资格初步审查,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并签章(学院党章或部门公章),于2021年9月17日(本周五)10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纸质版报名材料和盖章版汇总表交至综合办公楼311室。

3.选拔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审查的人开展笔试(9月23日)和面试(9月24日)选拔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曾于2020-2021学年担任兼职辅导员并在聘期内考核合格或优秀的申请人,可以免于笔试面试,直接续聘。2020-2021学年的兼职辅导员聘期考核表由任职单位给出评价和鉴定意见并签章后,一并于2021年9月17日(本周五)10时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综合办公楼311室。

4.公示聘任。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选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并签订岗位任务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管理规定。

五、管理规定

(一)工作要求

1.兼职辅导员在聘任期内,服从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用人单位的领导与管理。由用人单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提供办公条件及培训机会。兼职辅导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生助管或助教岗位。

2.兼职辅导员聘期为一年,中途不得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或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原则上不得再次聘用。

(二)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于每自然年底进行,聘期考核于聘期最后一个月进行。考核方式参照专职辅导员,重点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绩效。

2.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学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及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由使用单位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出具鉴定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工作时间满1年(含)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学校出具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3)学校对年度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学生反映意见强烈、因疏忽造成工作失误的兼职辅导员,不得参与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岗位津贴或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

(4)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聘,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优秀者可予以优先续聘。

(三)工作待遇

1.学校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和70%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剩余30%于考核合格后再予发放,考核不合格或中途退出者不予发放。

2.兼职辅导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学校在教育培训、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申报、学校学生工作系列奖项参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王冠利

联系电话:82322690

邮箱:xgc@cugb.edu.cn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docx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兼职辅导员聘期考核鉴定表.docx

附件3:2021-2022学年兼职辅导员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