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运行与管理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三级责任制和专兼职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校聘任,定期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实验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仪器设备实行帐、物、卡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由专职实验人员负责保管,学校资产处建立了仪器设备总帐,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入账、出帐、报废、借用等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坚持每年核对一次,5年清产核资一次,做到帐、物、卡必须相符,仪器设备帐、物等信息变更由学校国有资产处进行统管。

  大型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设备责任到人,须由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前后有登记记录,便于及时了解仪器设备的现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每台(套)仪器均配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学生使用需要填写记录,每个实验室配有实验室工作日志,教师需要填写工作日志。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责任到人,各实验仪器设备责任到人,以实验室为单位、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与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要求帐物相符,不得移出所属实验室。任何人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出借。所有仪器设备借出、借用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和地质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均制订有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学校制订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实验室(中心)档案和基本信息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实验室(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地质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订有《地质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地质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损坏、丢失仪器赔偿制度》、《地质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等,确保了实验仪器的良好维护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