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系统管理员 2021-02-02 阅读:2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科学控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聘任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聘任质量。依据岗位基本职责,发挥学院(部、处)的主体责任,旨在建立学校、学院(部、处)与个体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二、实施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在岗人员。
三、组织机构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和岗位考核在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职数确定和审批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四级及以上岗位聘任的学术水平评审工作,以及对各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任的审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五级及以下岗位聘任的评议与推荐工作。
学校成立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并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聘任条件与聘任程序
(一)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意识;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2.专业技术条件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①受聘正高级职务满10年,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工程实验、管理和服务等职责,在本工作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近5年业绩考核成绩突出,并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二等奖(含)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平台建设项目,或入选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国家级发明专利等相当级别的技术或学术成果。
②海内外引进的杰出技术人才。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职务满10年,承担学科建设、工程实验、管理和服务等重要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本工作领域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相当水平的学术与技术成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近5年业绩考核成绩突出。
(4)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承担学科建设、工程实验、管理和服务等重要任务,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相当水平的学术与技术成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近5年业绩考核成绩较好。
(5)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
(6)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受聘中级职务满10年,胜任本岗位工作且工作效果良好,近5年业绩考核突出。
(7)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胜任本岗位工作且工作效果良好,近5年业绩考核比较突出。
(8)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①受聘专业技术中级职务。
②受聘初级职务且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5年,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9)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①受聘初级职务满5年。
②具有硕士学位或获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受聘初级职务。
(10)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初级职务。
(11)员级岗位聘任条件
受聘专业技术员级职务。
3.新引进人员岗位聘任
(1)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我校同类人员聘任条件,满足相应岗位聘任条件者,聘任在相应岗位;不满足相应岗位聘任条件者,聘任在相应职称级别的最低级岗位;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2)博士后出站、获博士学位和获硕士学位人员初期岗位期满,可分别聘任到其它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和十一级岗位。
(二)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2.应聘者向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聘任申请,填报《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应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聘任申请表提交人事处。
3.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推荐名单。
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对各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推荐名单。
5.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聘任名单。
6.学校对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聘任结果进行审批。
(三)其他
1.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5年;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补充工作,对满足上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进行补充聘任。通过职称评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直接聘任到新晋职称层级的最低级别岗位。
2.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在岗位聘任条件中未列出的同等级及更高业绩和贡献,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含)成员同意推荐,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经学校送校外3名同领域知名专家评议(至少2人同意推荐)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含)成员同意推荐后,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批。
3.申报人在校工作期间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其它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人为非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论文,第一作者须为申报人指导的学生,且申报人为第一通讯作者。成果在晋升聘任中只能使用一次,成果包括荣誉、称号、项目、论文等。
4.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聘任视为拒聘,学校给予拒聘人员3个月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学校的,应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5.专业技术人员因长期病休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持有效病情和病休证明),可申请缓聘。缓聘人员仍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不占用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有关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参加岗位聘任。有关单位应向缓聘人员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6.岗位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任和评议工作中涉及本人(或配偶)近亲属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岗位基本职责与岗位考核
(一)基本职责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切实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落到实处,致力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坚持分类评价、突出贡献,制定符合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特点的基本职责。
1.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类,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岗位):5年聘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参加教改、科研、工程项目。
副高级及以上研究员应提出或拟定对学校或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意见、重要规划、政策文件等2项及以上;或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2项发明专利,或1部专著)。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项目或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2.研究系列(专业研究类):积极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指导工作,负责或参与承担重要科研项目。
副高级及以上研究员应独立或合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聘期5年内为学生做学术(科普)报告2次。聘期5年内,硕士生导师至少招收培养硕士生5名,博士生导师至少招收培养硕士生6名、博士生2名。
副高级及以上研究员科研及学术成果,5年聘期内达到下列15项中4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发表本专业领域一定数量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聘期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原则上应在A类期刊发表。
(2)积极参加国际重要专业学术会议或赴国外高水平科研单位进行合作研究。聘期5年内,邀请国际著名学者来校访问交流,授课或做学术报告至少1人次。
(3)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国家地质调查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者获得其他国际和国内的人才类奖励、奖学金、基金、个人荣誉。
(5)作为骨干成员(前5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
(6)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并到校。
(7)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地质调查项目、横向项目或其他委托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并到校。
(8)作为骨干成员(前5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作为骨干成员(前3名)编制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工法;或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9)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一定金额。
(10)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2名),获得授权专利;或者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聘期内科技成果转化1项以上或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11)负责或作为骨干成员承担建设产学研基地;或担任产学研基地主要负责人。
(12)担任学术组织职务,在国际、国内重要的学术组织担任主席(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下设专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主任委员/秘书长等)。
(13)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14)组织或参与组织承办国际国内重要专业学术会议;或担任国际/国内重要专业学术会议大会或分会召集人/主持人;或在国际重要专业学术会议大会或分会作特邀报告或一般报告。
(15)主持和作为骨干申报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要研究计划、基础设施、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或担任上述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3.工程技术系列: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主持或参与科研、工程项目。
副高级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应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2项发明专利,或1部专著)。主持校级及以上与人才培养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类项目或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获奖人、校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科学技术奖国家奖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实验技术系列:承担实验课程工作量,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副高级及以上实验师应承担教学实验课技术指导;或独立讲授本科实验课;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技术创新。聘期5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实验教学、技术、管理方面论文2篇。主持校级实验教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参与编写实验教材。
5.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系列、翻译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岗位分工特点,制定基本职责。
(二)岗位考核
1.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各单位人员,自觉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并依据岗位基本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单位是考核的主体实施单位,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办法,负责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学校组织聘期考核。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是受聘人员续聘、岗位调整、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扣发当年的激励绩效,并在下一个聘期下调一级岗位津贴(岗薪2),且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和受聘高一级岗位。
4.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向所在学院岗位职责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有超过三分之二成员认可其申诉理由,需书面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陈述详细理由,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裁定并向所在学院反馈终审结果。
5.对聘期考核合格、不申报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续聘原岗位。
6.在聘期内如果受聘人员晋级聘任至高一级岗位,则按照高一级岗位基本职责进行聘期考核。
7.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同时按照预长聘合同进行预聘期考核。
(三)其他
1.重要期刊名录及成果认定等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实际,可制订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职责,原则上不低于本办法中岗位基本职责考核条件;报人事处备案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违法行为,或有违纪行为仍不改正,或缺乏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可按有关规定解聘;有学术不端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降级聘任乃至解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辞退。
4.专业技术人员因长期病休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持有效病情和病休证明),可申请缓聘。缓聘人员仍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不占用所在单位岗位数,有关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参加岗位聘任。
5.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或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则聘期自行中止,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6.援疆、援藏、挂职、借调上级部门工作半年以上或上级部门选派国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内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不占用所在单位岗位数,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接受考核管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020年1月开始的新一轮岗位聘任考核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