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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2-04-26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邓雁希   ·   浏览量 4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教师要成为大先生”等重要讲话精神,加大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效果优秀的青年教师,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师资保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二条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掘和培育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形成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梯队,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入选基本要求包括:

(一)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年龄不超过40 岁(含),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近三年承担的年均课堂主讲学时不少于96学时,基础课教师年均课堂主讲学时不少于128学时,所有申报教师本科生课堂教学学时不少于64学时。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教学效果评价优秀。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到科教融合、产教融合。

(五)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并能将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第三章  遴选办法

第五条  每年遴选一次,由教务处发出通知,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青年教学骨干人才立项申报书》和相应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学院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进行现场授课选拔,现场授课评委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一定数量的学生组成。现场授课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教师评委权重占40%,学生评委权重占20%。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参评教师总分排序提出青年教学骨干人才的拟入选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入选。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

第九条  学校每年选拔10人,每人资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资助年限5年,经费分2次划拨,入选名单确定后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第十条  资助期间完成考核要求后,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40号)对其进行奖励(按校级教学名师标准)。

第十一条  入选教师优先推荐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优先选派出国培训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教学类人才工程申报、教学类赛事。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入选教师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每学年至少主持一次教学研讨或教学沙龙活动;

(二)每学年至少开一次示范课;

(三)资助期间公开发表至少2篇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 1篇中文核心期刊(南大或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教育类期刊)论文,并注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青年教学骨干培养计划资助”字样。

(四)资助期间需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奖励,具体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二等奖(含)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校级二等奖(含)以上,教师教学创新能力大赛校级二等奖(含)以上,其他省部级教学获奖,完成省部级(含)以上教改项目。

第十三条  资助中期,入选教师提交中期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入选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对不合格者终止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期满,受资助教师提交总结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中途调离学校、有违反师德或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学校终止对其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22]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