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物馆 地质标本库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3月修订)

地质标本库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收集、保存重要地质标本的场所。为了更广泛地收集有科研及典藏价值的地质标本,充实博物馆的馆藏,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科普教育服务,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标本的收集

1.标本收集的范围

学校地质标本库主要收藏各有关院系、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研究生、广大校友以及校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具有重要地质意义的矿物、岩石、矿产和古生物化石等地质标本,优先收藏学校重大科研项目有关的标本、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典藏价值的标本。

2.标本收集的要求

标本应尽量合乎标准手标本的尺寸要求(化石和矿物晶体等特殊标本除外),标本和附件数据应尽量完好齐全,包括:实物标本薄片、分析测试数据、相关地质资料及文献的目录等。

3.标本收集的程序

1)标本捐赠者填写《馆藏标本登记表》。

2)管理人员对入库标本及附件实物与《馆藏标本登记表》进行核对,并在《馆藏标本登记表》上将标本按顺序编制“收集编号”。此编号作为该标本的库藏信息,此《馆藏标本登记表》作为标本库的入库资产的原始记录,按年度装订保存。

3)将标本“收集编号”和“馆藏编号”分别标注于标本、标本签及标本所附的薄片、地质资料和分析测试数据表上。

4)将标本、标本标签一起放于标本盒里,分类存放于标本柜中。薄片放置在薄片盒里分类存放,将地质资料和分析测试数据表存放于资料柜中。

5)管理人员参照《馆藏标本登记表》的内容,将标本的有关信息录入《地质标本数据库》。

6)博物馆对捐赠者颁发证书,证书上注明捐赠标本的数量和编号。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标本,将安排在展室展出(注明采集者和捐赠者)。

二、标本库的管理

1、管理人员应有计划地做好标本收藏工作,使标本档案资料库的有限空间得到充分利用。

2、对于捐赠的标本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准确填写标本及附件登录簿,仔细检查,及时归档入库。

3、入库的标本应按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以方便取用。

4、标本入库后应尽快将标本信息录入数据库。

5、对借用标本资料人员应认真查对证件,归还标本资料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

6、未经馆长允许,不得将标本外借出库。

7、禁止非本库管理人员进入各标本库、资料库。

8、标本馆际交换须经馆长同意,手续应完备。

9、标本档案资料库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

10、标本档案资料库为研究标本的公共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勿大声喧哗。

三、标本库标本的使用

库存标本属于学校财产,其管理权属于博物馆。其使用应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科普等目的。

根据我校博物馆所藏标本的特色和馆际交流的需要,有选择地收藏各类标本作为博物馆的标本贮备。博物馆的馆际交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流时须填写标本出库和入库清单并经馆长签字。

1、标本档案资料库主要面向校内各类教学、科研人员开放;校外人员借用标本、资料须持有工作单位介绍信并经馆长批准。

2、借用标本及地质资料应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借用标本及资料时,应将身份证件和标本及附件借用记录卡交由管理人员收存,还回标本时取回。

3、标本库的标本及资料仅供在研究室内使用。严禁将标本及资料带出标本库。

4、观察标本时不得损坏标本,严禁刻划、涂抹和使用硬物摁、压标本。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行有损标本的检测。

5.归还标本及资料时应将标本及附件整齐放置于托盘内,待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离开。 

四、其他

标本入库后,其所有权即归学校博物馆。博物馆将按本规定对标本进行管理。标本捐赠者若对原有标本进行研究可在标本库研究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物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物馆

20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