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室使用的水、电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规范。
2.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损伤事故。
4.实验室不得随意引入与本室无关人员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电总开关,并检查门窗是否安全。
6.寒、暑假前,需对本室内的水、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并安排假期值班。
7.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需保护现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教师实验守则
1.实验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实验教学的目的和要求,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2.首次上实验课的教师必须试讲,经教研室批准方可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课前应认真备课,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预先试做、试测,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4.指导实验时,要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的培养。要求学生爱护公物、仪器设备,注意安全,保护环境卫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要充分利用时间,不得提前下课。
6.严格考勤,对无故缺课者除责令补做,并酌情对考核成绩扣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7.实验结束时应及时检查仪器设备,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处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8.每次实验课必须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9.实验结束后仔细批改实验报告,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给予实验成绩,实验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课程成绩中。
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不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意吐痰。有违犯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实验。
2.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实验课上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和拼凑。
4.在规定必做的实验项目中,学生无故缺课,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5.实验中,如发生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指导教师。重大事故,要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保护好现场。
6.爱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7.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将工具、材料及仪器设备等放回原处,清扫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1.实验室开放面对全院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留学生及教师,开放时间为实验教学以外的空余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要提前预约,以便实验室安排。
2.为了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提出完整的实验方案,并附实验材料需求计划,操作步骤,完成实验计划时数。计划需提前报出,便于实验室安排,待实验室通知下达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3.实验开始前,要仔细阅读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按步骤操作,不得随意盲目地调整按钮、拆卸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及时报告教师并登记,如有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的按规定酌情赔偿。
4.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
5.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或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丝。发现水电滴漏时及时报告。
6.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仪器、设备、工具整理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电。 
五、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管好、用好、完好,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2.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
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4.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
6.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7.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门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卡、物移交工作。
六、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1.使用仪器设备、材料,均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领用规定,严防损坏、丢失。
2.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的,为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的;
    (2)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
    (3)实验时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的;
    (4)擅自将仪器设备、材料挪作他用的;
    (5)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的;
    (6)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的;
 3.一般仪器设备,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20%—100%的赔款。丢失损坏笔记本电脑、照相机、计算器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设备和贵重材料及制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50%—100%的赔款。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院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同处理,有关处理材料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除赔偿外,还应根据事故大小、责任轻重,分别对其加强教育、写检查、处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力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 
1.本细则所称低值品耐用品范围如下:
    (1)低值品: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等。
    (2)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办公材料及实验实习耗费材料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2.加强低值品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低值品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个人借用的低值品,要严格执行领借手续。
3.材料、易耗品应建有明细帐,并定期进行盘库。
4.库存材料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
5.实验室在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进行定期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6.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