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或其他省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预计于2027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也须在本次一并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1)。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卡号需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申请人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申请类别为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交彩色扫描件。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电子扫描件。
(二)学院审核上报
各学院提交每位同学的申报材料彩色扫描件,提交顺序需与学院汇总表顺序一致。
每个学生电子版证明材料按低保(残疾或国家助学金贷款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排序应与汇总表一致。学院所有学生材料放在一个文件中,以“XX学院+一次性求职补贴”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7天。材料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系统上报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四)补贴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本年度补贴申报的各个环节,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于9月16日下班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其他电子版材料前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jxj@cugb.edu.cn。
联系电话:82321933
邮 箱:jxj@cugb.edu.cn
联 系 人:高浮萍
联系地址:综合办公楼310室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