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北京市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工作

2026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政策提出补报申请。补报申请的学生应该为2023年(含)之后毕业的学生,2023年之前毕业的学生不在补报范围内。

(二)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2024年、2025年已经完成审核的毕业生(见附件2)。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报送材料

(一)申请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加盖院章。

2.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中无法体现实际工作地址的,需提交就业证明(见附件4)。

3.提交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交目前在用的I类卡复印件,在复印件须写明开户行。

4.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

(二)在职在岗确认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在职在岗学生,需要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见附件6)。

2.离岗学生,新单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需要填写《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7);新单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新生请的学生是一致的,需要提交附件345


四、资助标准

签订就业协议时间

每人每学年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上限

备注

本科生

研究生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

12000

16000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纳的学费资助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
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

16000

20000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至今

20000

25000

五、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二)基层单位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三)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而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补偿代偿的原高校、区教委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或区教委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

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利息不在补偿代偿的范围内),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五)北京市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并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从学生就业或定岗的第2年开始,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3年补偿代偿完毕。

六、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9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送到综合办公楼310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中的附件5需交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以“XX学院+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命名,9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jxj@cugb.edu.cn

联系人:高浮萍  

 话:010-82321933

 箱:jxj@cugb.edu.cn


附件1:学院学工组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2:2026年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学生名单.xlsx

附件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4:就业证明.docx

附件5: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附件6: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doc

附件7: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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