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6 阅读:12次
中地大京党发〔2025〕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创建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为路径载体,全面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质效,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导学思政工作室是由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团队自愿申报,经学校组织遴选立项,依托导学团队培育创建,在规定时间和政策支持下完成预期建设任务,取得思政育人实效、形成辐射带动效应的一种导学共育机制。
第三条 培育创建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旨在以导学关系为基础,以导学思政为路径,以工作室为载体,发挥导学团队的能动性和创新性,丰富研究生全过程思政的内涵和形式载体,探索有组织科研向有组织育人延伸机制,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立项申报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自愿组建师生团队申报导学思政工作室,所有成员均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科研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记录,且需符合以下团队架构和基本条件:
(一)工作室设首席1名,基本条件为:
1.从事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满3年的全职研究生导师,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且所带研究生均顺利获得学历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方面有特色理念,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3.至少主持完成过一项师生合作项目,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整合资源、组织活动,按计划推进建设任务;
4.本人曾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奖项且所带学生团体或个人曾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奖项。
(二)工作室教师成员若干,基本条件为:
1.与首席在同一学术团队或相近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首席所属单位的研究生辅导员,或其他与导学团队关系紧密的管理干部;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室日常运行和团队建设相关工作;
3.工作室教师成员中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工作室学生成员若干,基本条件为:
1.与首席同学术团队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在读研究生;
2.工作室学生成员占比不低于60%,且应尽量覆盖到研究生学段的每个年级,其中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成员不少于3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不少于1名;
3.学生成员思想端正、积极进取,且导学关系和谐,团队氛围良好。
(四)其他条件
1.工作室成员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导学思政工作室;
2.工作室成员除非转专业、毕业离校或调岗、离职外,不得中途退出;
3.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同一学术团队或相近研究方向,不能同时培育创建多个导学思政工作室;
4.工作室可聘任研究生培养或思政教育方面的专家顾问进行建设指导,人数不超过2名,且专家顾问的相关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不计入工作室业绩。
第五条 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建设方案与命名要求
工作室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并结合研究方向、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提出明确的建设思路、预期目标和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解决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问题,服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高质量发展。
工作室可自行命名,可采用首席姓名、学术研究方向或工作室建设特色等元素,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且一个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名称。
第三章 培育创建过程
第六条 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培育创建周期为2年,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联合发布通知、组织评审、指导创建、中期检查和结项考评。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对照基本条件自愿申报,拟定建设方向,组建导学团队,撰写建设方案,提交申报材料,经二级单位初审和校级联合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名单。
第八条 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立项按照校级示范、校级培育、院级支持三类评级。学校优化配置育人资源,通过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培训赋能、成果激励等一系列机制举措,支持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
第九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与工作室首席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预期目标、建设计划、预算方案等细节,并加强过程性指导监督。
第十条 工作室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学术研讨、参观访学、培训交流、团队建设或购置图书资料、举办育人活动等,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并按照预算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的培育创建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思政育人活动、培育思政工作精品、开展育人课题研究、取得导学共育成效、凝练教育教学成果、创建优秀导学团队、形成示范推广效应等。每个研究生导学团队应在建设期内培育形成至少1项特色成果。
第四章 检查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院组织导学思政工作室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分批拨付支持经费,以加强过程管理,保障建设成效。
第十三条 工作室中期检查主要进行建设进展与建设计划、经费支出与预算方案的对照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拨付总支持经费的1/2。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延期一个月再次检查。二次检查合格的,拨付总支持经费的1/4;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不再拨款,以观后效。
第十四条 工作室期满验收主要进行实际建设成效与预期建设目标、经费支出与预算方案的对照检查,以及学生评价、社会反响的相关测评。中期检查(含二次检查)合格并通过期满验收的工作室,全额拨付剩余的支持经费。
中期检查(含二次检查)合格,但未通过期满验收的工作室,暂不拨付尾款,并于延期半年后再次组织验收。二次验收合格后,尾款减半拨付。
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工作室,不再拨付尾款且暂停一轮立项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获批校级示范工作室并通过期满验收,视为完成一项校级研究生思政育人教改专项重点项目;获批校级培育工作室并通过期满验收,视为完成一项校级研究生思政育人教改专项一般项目。一次性通过期满验收的校级工作室,可申报“优秀导学团队”“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奖项,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可参评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一次性通过期满验收的院级支持工作室,在下一轮校级示范和校级培育工作室申报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导学思政工作室培育创建支持经费额度,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