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阅读:4508次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勉励大家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培养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开展2023-2024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24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正直诚信;
2.学业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长见识,丰富学识,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体魄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4.志趣高尚,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丰富文化艺术修养;
5.热爱劳动、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
7.近三年内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可重复参评。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忠恕任事,积极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在服务学生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5.人品服众,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正直诚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骨干;
7.近三年内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可重复参评。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积极开展“青年服务国家”“挑战杯”“社区实践”等各类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5.积极推进“班团一体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建设规范,无非规范团员编号,2024年团员应发展尽发展,班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6.班级全体同学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7.曾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等荣誉;
8.近三年内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可重复参评。
参评“北京市三好学生”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须满足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记录;应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2023年9月-2024年8月期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且在服务保障重大活动、投身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3名,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各1名,学校最终推荐上报22名。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团委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学校最终推荐上报8名。推荐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不能重复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候选人。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各学院推荐班集体不超过1个,学校最终推荐上报7个。
四、认定办法及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院、相关单位需按照认定条件、推荐名额推荐合适人选,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参评2023-2024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集体”候选个人和集体当选者也具备参评资格。
各学院、相关单位将《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1)、《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2)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送至综合办公楼310,电子版材料(包括所有奖项汇总表、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打包命名为“xx学院/单位+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认定”)发送至邮箱cugbsw@126.com,未提交支撑材料的,视为不具备评审资格。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周五)下午15:00,过期视为放弃资格。
联系人:江海洋、蔺晓晴
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10、306
电话:010-82322124、82322945
邮箱:cugbsw@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