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阅读:2480次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织评选推荐的奖学金项目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144人,10000元/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46人,20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76人,30000元/人;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62人,6000元/人。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至11月8日,各学院组织做好学生申请、评审,公示,上报工作;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本学院的通知为准,学工处不做统一安排;
(二)11月8日至11月11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申请材料,报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
(三)11月11日至11月25日,全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下发的名额,为第一次发放名额和追加名额总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如若学院评选文件有变化或发布补充通知等,须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二)有双一流学科的学院在统筹分配基础名额的基础上,切实将向双一流学科倾斜的名额用于双一流学科的学生;未分配名额的学院可推荐2人至校级进行差额评选。
(三)在坚持上级文件要求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 的基础上,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平均分、最低分标准。
(四)网上信息填报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详见学院相关通知),申请学生在北地学工进行信息填报,填报说明见附件2,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申请。待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进行申请表的打印。
(五)各学院应于11月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盖院章)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评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名额分配、评审情况、评审结果等。
(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通知执行。
联系人:高浮萍 韩卓越
联系电话:82321933
电子邮箱:jxj@cugb.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xlsx
附件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