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聘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阅读:1390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水平,打造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辅导员队伍,现就补聘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4.能完成一学年任期工作;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学习成绩优异、有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经历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手写个人承诺及签名后,交至所在学院学工组(或所在部门)。在读研究生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导师同意,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
2.资格审查。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或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党章(或部门公章),于2024年10月11日12时前将推荐申请人的纸质版报名材料交至综合办公楼311,电子版发送到xgc@cugb.edu.cn。
3.选拔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兼职辅导员补聘的选拔工作,申请人提前准备3分钟答辩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25届保留入学资格1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免试。
4.公示聘任。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拟补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岗位任务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管理规定。
四、管理规定
(一)工作要求
1.报名人员须服从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岗位分配和统一领导,并在聘任期内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分配单位的双重管理。由分配单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提供办公条件及培训机会。兼职辅导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生助管或助教岗位。
2.兼职辅导员聘期为一学年,中途不得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或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原则上不得再次聘用。
(二)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于每自然年底进行,聘期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考核方式与专职辅导员相同,重点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绩效。
2.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学生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及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由使用单位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出具鉴定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期满考核合格者,学校出具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3)学校对年度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学生反映意见强烈、因疏忽造成工作失误的兼职辅导员,不得参与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岗位补贴或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
(4)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聘,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且予以优先。
(三)工作待遇
1.学校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和1/3专职辅导员岗位基础补贴。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底激励补贴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兼职辅导员,激励补贴按照当年度基础补贴总额的0.9倍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兼职辅导员,激励补贴按照当年度基础补贴总额的1.4倍发放。
2.兼职辅导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学校在教育培训、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申报、学生工作系列奖项参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王冠利
联系电话:82322690
邮箱:xgc@cugb.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