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阅读:6973

各学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地大京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凡入学满一年的本科生。

二、申报时间:“北地学工”系统中“综合测评”模块目前已经开放,学生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三、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由班委和团支委组成(5-10名成员),依据测评标准及实际情况为全班每名学生全面、科学、准确评分;

2、每名学生结合考评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并登录“北地学工”系统,选择“评奖评优—综合测评”模块申请填写;

3、在学生自我申请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评分。同专业的各班测评小组统一考评标准、共同审批。奖惩附加分认定以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信息有误,学生可在辅导员审批前自行修改,确认无误后再重新提交;

4、班级考评完成后由辅导员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需审批为不通过),审核通过后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需要进行总成绩计算,计算完成后导出综测结果,在学院、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再次计算后公示第二榜;

5、公示结束后将最终成绩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备案,经查无误的,即为每名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四、相关提示说明:

1、各科学习成绩或学分绩点认定以教务处核实为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教发〔2021〕73号)规定,若因缓考成绩未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而对评优、排名等造成影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2024年9月25日前本学期缓考科目未出成绩的、实习成绩未出成绩的、其他科目未出成绩的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2、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第一学期在原学院,第二学期转到新学院的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在原学院学习一学年转入的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双培生、借读生、退伍复学、休学等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牵头,学工组、团委、学生党支部、学院办公室和教研室参与。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

2、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地大京发[2009]2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3、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也是对学生一学期努力成效的肯定,对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

六、报送时间要求:

1、各班级测评人员(请填写附件1《**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人员名单》),以学院为单位9月12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cugbsw@126.com

2、测评结果经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9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按班级排名顺序排列)表格发至邮箱cugbsw@126.com,纸质版由学工组长签字、盖院章交至综办310。(转专业学生的测评结果在原学院参加综合测评的由原学院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努尔古丽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310室

联系电话:010-82322124

邮箱:cugbsw@126.com


                                 学生工作处

20249月11

附件1: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