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阅读:446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文件的精神,现启动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确定具有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2024年仍在原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工作(或上级)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一律不得使用其他部门代章。

  2.2024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3)。

  三、提交方式

  通过发送扫描件的方式将以上材料发送给各学院负责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工作的老师邮箱(附件4)。

  接收截止时间2024912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助资格,届时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政策资格的同学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邮件(jxj@cugb.edu.cn)、电话(010-82321933)等与学院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取得联系。

  2.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而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补偿代偿的高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3.对于取消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

4.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联系电话:82321933

人:高浮萍

   箱:jxj@cugb.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493

附件1:2024年基层就业在职在岗审核参考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doc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

附件4:学院学工组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