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刘光文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167

地大京发〔2024〕23号

为纪念新中国水文高等教育奠基人,河海大学一级教授刘光文先生,表彰我国高等院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生,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设立了刘光文奖学金。根据《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及每年度“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奖励项目推荐评选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根据分配指标推荐优秀学生至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参评“刘光文奖学金”。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内和省级以上各类统考、竞赛中成绩优秀。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22CSSCI刊源及相当于三大检索论文,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或获得专利权者优先推荐。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广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四)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刘光文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需提交《刘光文奖学金推荐表》一式六份;学生成绩单一份;个人600字简介一份(主要社会工作、创新实践,获得成果、荣誉称号等);获奖证书和论文等复印件一份。

(三)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的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评奖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刘光文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6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