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437

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由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在遥感技术及应用方面表现优异的在校学生。根据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签订的联合设立“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合作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能源学院、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海洋学院、土地科学技术学院、数理学院、科学研究院与遥感应用方向紧密相关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定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优秀学生10名,其中本科生不超过3名,研究生至少7名。

每次评选“航天宏图优秀学生特别奖学金”2名,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每次评选“航天宏图优秀学生奖学金”8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基金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的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和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符合下列条件可优先推荐:

1.本科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且研究内容与遥感应用相关;

2.研究生研究成果聚焦当前遥感技术在地球科学、自然资源领域应用中的重大需求和热点问题;

3.能使用国产遥感软件从事相关研究。

(三)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内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奖励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2.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当前学段有挂科、重修课程。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秋季学期发布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填写《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评审工作组通过答辩、审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每个学院限推荐3名学生(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1名;科学研究院可推荐硕士、博士研究生各1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参评学年内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以下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1.《Remote Sensing of Environment;

2.《ISPRS Journal of Photogrammetry and Remote Sensing;

3.《IEEE Transactions on Geoscience and Remote Sensing》。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案,且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研究,视情况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期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6年1月,共计五年。执行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重新拟定后续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