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120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储运、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为加强与我校的友好合作,激励和帮助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并推动企业和学校间的科技交流与人才培养,该公司经与我校充分磋商,决定继续在我校设立“中国石油奖学金”。根据双方协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地质学、地球化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石油工程、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科学、测绘工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可申请该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中国石油奖学金每年评选名额30名,每人奖励6000元,其中“特困生”评审比例不低于60%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了解中国石油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以及“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特困生”成绩排名放宽至50%(一年级特困生不需要成绩排名)。

(四)研究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要求有论文发表在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第一作者),如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学院整理学生申请材料,并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每年1030日前将评审材料寄送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学校。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