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1096

地大京发〔2011〕49号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奋发成才,由赵鹏大院士的弟子联合发起设立“赵鹏大奖学金”,首期110万元,由赵鹏大院士出资10万元、孙建和博士出资50万元、徐志军博士出资50万元,组成永久性保本奖学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55万元),每年以其利息作为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赵鹏大奖学金奖励对象

1、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本科生;

2、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资源产业经济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赵鹏大奖学金”分为“赵鹏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赵鹏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条 为保证“赵鹏大奖学金”评选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赵鹏大院士的弟子代表。

第四条 赵鹏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资源勘查工程本科生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赵鹏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基本选评条件如下:

1、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分积点3.0以上,英语通过六级;

4、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五条 赵鹏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硕士、博士各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赵鹏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通过中期考核;

4、攻读学位期间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并且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读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七条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宣传、评选组织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每年10月初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相关学院按名额1-2倍为限进行推荐,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10月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校园内网公示一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质询。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后,报送赵鹏大院士备案。

第十二条 “赵鹏大奖学金”的发放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相关政策及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赵鹏大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