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就业工作荣誉奖项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阅读:337次
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两委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励就业工作人员积极性,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决定开展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评选工作。根据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关于开展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就业工作荣誉奖项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我校工作人员均可参评,包括机关部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及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工作室指导教师等就业工作人员。
二、推选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
推荐条件: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二十年 (含)以上,表现优秀,并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二)就业工作荣誉奖
推荐条件:在以下所列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中思路明确,工作推进扎实,富有成效,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意义,在毕业生就业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个人。
1.持续关注毕业生成长成才,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及时推送各类就业信息,开展精准帮扶,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帮助毕业生尽早落实去向。
2.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增强毕业生自信自立意识,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就业率真实准确,按时报送无差错。
4.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咨询服务工作,流程明晰,高效便捷,毕业生满意度高。
5.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就业工作研究能力,实绩突出。
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三、推选程序
(一)推荐。各部门、学院结合就业工作实际,自愿推荐,每个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二)推选。学工部将结合推荐材料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对参选对象进行推选,并推荐至北京市参加评选。
(三)表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向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名要求
参选人员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评选推荐表》,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请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于9月4日(周一)10:00前将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的推荐表提交至综合办公楼3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ugbjczx@163.com。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于琦
联系电话:010-823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