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阅读:4025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加盖院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材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海上作业证明。就业证明需盖人事或单位公章(原件、两份,见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二次接收单位公章(原件、两份,见附件3海上作业证明需盖单位部门公章(原件、两份,见附件4)。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5);

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正反两面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6)。

三、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2.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其中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3.从2022年起,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4.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6.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7.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8.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 年11月1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2022年11月10日前,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都可以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校确认盖章后,按程序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9.如有疑问,请先咨询相关学院的资助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8。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第1、2、3、4项交纸质版材料,11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送到综合办公楼310办公室;

2.报送材料中的第5项交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以“XX学院+基层就业”命名,于11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jxj@cugb.edu.cn。

 

联系人:韩敬伊  高浮萍 

 话:010-82321933

  箱:jxj@cugb.edu.cn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2:就业证明.docx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x

附件4: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docx

附件5:委托书.docx

附件6: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内含2个工作表).xls

附件7: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说明.doc

附件8: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xlsx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