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2022年6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15          阅读:652

中地大京发〔2022〕8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实现“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所有班级、宿舍。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分类

(一)综合类:包括“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单项类:包括学风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公益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和创新创业标兵。

(三)集体类:包括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

第五条  学生先进个人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行为文明,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学习,参评学年内各门课程(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五)年级要求: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第六条  “北地先锋”十佳学生的具体评选条件,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地先锋”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第七条  北地自强之星的具体评选条件:

(一)当年度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学风,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

(三)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第八条  三好学生的具体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本班级前三名且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二)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研究生主要考察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成绩。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评选条件:

(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参评学年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

(三)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四)任期至少满一年;

(五)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30%之内(研究生不受此条件约束)。

第十条  学风标兵面向全校本科生评选,具体评选条件为:

(一)勤奋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二)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高;

(三)品学兼优,参评学年内各门课程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优先考虑;

(五)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六)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文艺标兵评选条件为:

(一)有突出的文艺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二)在各级文艺演出或比赛中表现突出;

(三)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体育标兵评选条件为:

(一)有突出的体育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二)在各级别的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公益标兵评选条件为:

(一)积极热心投身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并有突出表现;

(二)参评学年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义务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为:

(一)社会责任心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二)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扶贫、地学科普、校友寻访、“三下乡”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三)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项者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标兵的具体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投入到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中,起到带头作用。

2.参评学年内,在各种科技类、创新创业类的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优异成绩。

(二)研究生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中至少一条:

1.理工类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博士生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发表1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

2.文科类研究生(文、管、经、法、教育学类):参评学年内,博士生至少发表4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

3.参评学年内,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4.参评学年内,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

5.参评学年内,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

6.参评学年内,科研工作或创新创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创新创业成果。

第十六条  申请优秀班集体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二)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情况;

(三)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四)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第十七条  申请十佳班集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优秀班集体的基本条件,本科生班集体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率达到40%(基地班70%);

(二)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积极开展各类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三)积极推进“班团一体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建设规范,班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十八条  申请优秀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友爱,凝聚力强;

(二)宿舍成员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记录;

(三)有相应的宿舍管理公约,且执行良好;

(四)宿舍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内卫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五)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参评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宿舍楼内吸烟、使用违章电器及危险品等现象。

第十九条  申请十佳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优秀宿舍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年内宿舍成员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三)大三、大四年级宿舍成员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100%;

(四)参评学年内宿舍环境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五)宿舍成员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六)宿舍温馨舒适,富有特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选名额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十月份组织申报评审,并于十二月中旬进行集中表彰。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二十一条  评选名额

(一)“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全校共10名。

(二)北地自强之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10%

(五)单项类:学风标兵评选10名,其他类标兵各不超过15名。

(六)优秀班集体: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七)秀学生宿舍: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总数的4%。

(八)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宿舍:各10个。

第二十二条  奖金额度

(一)“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二)北地自强之星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1000元。

(四)单项类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五)优秀班集体奖励金额为3000元,十佳班集体奖励金额为5000元。

(六)优秀学生宿舍奖励金额为2000元,十佳学生宿舍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二十三条  奖金发放

(一)综合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二)单项奖项的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也可以重复发放。

(三)兼获综合类、单项类奖项的,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四)集体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本科生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为组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评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个人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体奖项由宿舍全体成员或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可通过材料审阅、民主评议或组织答辩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集体)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拟推荐学生(集体)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材料审阅或评审答辩会,确定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九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奖学生个人、集体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宣传活动。对于不配合者,学校可取消其本次评奖资格。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