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劳马助学金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22-09-01          阅读:0

地大京发〔2024〕94号

为推进学校学科发展,进一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特设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劳马助学金。为做好该项助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劳马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资助学生20人,其中本科生10人,研究生10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

3.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4.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5.劳马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优先。

(二)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违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资助程序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于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劳马助学金评选。

(二)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劳马助学金申请表》,经所在班级评议、所属学院审核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并将拟资助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五、其他事项

(一)受助生应在收到助学金后积极配合情况反馈,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公益活动。

(二)本办法经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