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评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1          阅读:159

各学院: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相关要求,落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地大京发〔20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考评条件

(一)集体奖项

根据《关于对特殊时期保持高质量就业的学院予以激励的通知》,2021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评优集体奖项中不再设置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项。

1. 就业工作先进教研室奖项

表彰对象:以学院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表彰,共表彰2个单位。采取教研室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考核指标为:

(1)教研室所负责相关专业2021届毕业生就业率须不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

(2)教研室能够充分调动教研室教师全员参与就业,关心就业创业工作,并在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个人奖项

个人奖项采取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具体奖项设置包括:

1. 学院就业工作优秀一把手奖

表彰对象: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彰不超过2人。

考评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规范、完善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对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与条件保障,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对象:各学院就业专、兼职工作人员以及教职员工,表彰不超过6人。

考评条件:

积极服务学校就业工作,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在就业市场建设、就业渠道拓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 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对象:各学院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专、兼人员,表彰不超过4人。

考评条件:

积极服务学校创业工作,在指导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各类双创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双创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在1220周一前将《就业创业工作评优申报表》《2021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评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ugbjczx@163.com,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送至综合办公楼312

联系人:于琦   联系电话010-82322607

 

         附件.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