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阅读:113

为做好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因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二、申请流程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前,党员本人需填写《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审批表》一式4份,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正反面打印,学生党员、学院党组织、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各留存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党组织

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因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

(二)学生党支部

党支部应安排正式党员定期联系出国的毕业生党员,掌握其学习情况、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并记录留档。

(三)毕业生党员

出国期间,毕业生党员应做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时参与出国(境)党员的行前教育培训及各项党员教育活动。

毕业生党员至少每半年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思想汇报等方式联系所在党支部,汇报出国期间思想政治状况和工作、学习、生活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四、暂留期限

因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每次申请期限最长为2年,出国时间超过2年的,应再次申请。总年限超过5年或在申请年限内结束学习回国的,学院党委应与党员联系,督促其根据工作地或居住地情况转移组织关系。

各学院党委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建设质量。


附件: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