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8号)的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 补充通知的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2020届毕业生。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加盖院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在海上平台工作的,需提供航海证明,每申请人两份;附件2、附件3、附件4);
5.(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5);(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正反两面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6.《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6)。
三、上报时间
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至学院负责补偿代偿的老师,逾期将不再接受材料。
各学院需在2021年1月5日前将材料(1、2、3、4、5项材料纸质版,6项电子版)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四、上报方式
将材料邮寄至学院负责老师,或将申请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扫描版(学院老师交学生资助中心时需彩打)发给学院负责老师。
五、 注意事项
由于本次提交的学生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位,因此需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实际工作地点或实际到岗的补充说明。我们将结合两次申报(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的情况,对学生申请补偿代偿的条件进行审核。
联系人:高浮萍
电 话:010-82321933
邮 箱:jxj@cugb.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