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制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四、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科背景、培养方式和工作实际等,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全院范围内发布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严格执行。
五、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
六、各学院应在9月21日前完成,并上报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