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各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划拨专款用于资助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预科生、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留级生。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享受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二、资助标准
按照文件要求,资助金额分为助困与奖优两部分。其中,助困总金额为拨款总额的80%,奖优总金额为拨款总额的20%。
1、助困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与困难两档,助困金额分别按5:4进行差额发放;
2、奖优按综合测评成绩(预科生、本科大一学生依据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分为一等和二等两档,奖优金额分别按2:1进行差额发放。上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的学生获一等奖优金额;位于班级30%-70%的学生获二等奖优金额;位于班级70%以后的学生不获得奖优金额;
3、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为助困金额与奖优金额之和。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有2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2019年新疆籍学生统计表》中本院学生的各项数据,重点核实有无遗漏、多增学生,并按照表中要求填写数据,于5月21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上交综办310,电子版发邮箱jxj@cugb.edu.cn。
联系人:高浮萍
联系电话:82321933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