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0届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阅读:7次
各学院、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现选聘2020届毕业生担任校内科研助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招聘
1.科研助理是指科研项目组(简称:项目组)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自主设立岗位选聘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非事业编制项目聘用人员。
2.科研助理在我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3.科研助理岗位类别包括:
(1)项目研究岗位:主要从事项目的研究工作岗位。
(2)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
(3)科研辅助岗位:主要从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
(4)其他岗位:根据项目研究需求设置的其他岗位。
4.聘用流程
(1)岗位征集及发布: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提出科研助理聘用计划,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将需求计划于5月22日12:00前报学工部。经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科技处、人事处统一发布信息,面向我校全体毕业生公开招聘。
(2)应聘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个人简历通过Email发送至各项目联系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12:00。
(3)初审:项目负责人按照职位招聘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确定受聘人选,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聘用审批表》(附件2)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于6月15日17:00前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邮箱(xgc@cugb.edu.cn)。
(4)聘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科技处审核后,组织受聘毕业生与聘用单位(课题、项目负责人)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书》。
二、薪酬与待遇
1.科研助理的聘用期限由项目负责人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首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且不超过科研项目执行期。
2.科研助理的薪酬由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作标准。
3.科研助理的薪酬从项目组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支出,由项目组按月发放。
4.项目组必须依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项目组全额承担。
三、管理与考核
1.项目负责人为聘用科研助理相关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入岗、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
2.受聘毕业生二分回生源地,户口档案关系随转;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3.受聘期间,如解除协议,聘用单位(课题、项目组)出具解约证明材料。人事处负责对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等问题,按照协议书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1.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我校全体毕业生公开招聘。
2.不得聘用项目组成员的亲属及配偶担任科研助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82322607
人事处联系人:肖万
联系电话:82323568
科技处联系人:邱勇凯
联系电话:82323312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聘用审批表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事处 科技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