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复学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1-18          阅读:547

·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包含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部队津贴和退伍金等。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家庭优待金参考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制定(2021年退伍两年共计85852)

学费资助

(累计最高值)
12000元/年8000元/年8000元/年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按退役时间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性支出2倍标准发放
部队津贴和退役金部队发放的列兵津贴、上等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等等


·复学升学优待

第一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条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 如遇学生培养方案或所选课程学分调整,学生退役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三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安排复学。

第四条  在校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原所学专业因学校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五条  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降一级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第六条  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训、军事理论、体育),直接获得学分。

第七条  在校生入伍前和退伍复学后享受校级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凡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两个“优秀士兵”称号或获得一个“三等功”,成绩良好无挂科,可由武装部推荐直接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即保研资格)。

第十条  入伍时已毕业的学生,退役后有意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按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执行。学生在入伍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后,须回我校办理退学手续。


·就业优待

1、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按年度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提干主要条件有以下四点: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3、定向招聘

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聘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具体说明

1、关于考研加分情况的办理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在校退役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

(1)学生按照正常程序参加统一考试。

(2)考试成绩公布后,依据相关政策如果需要总分加分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将有关材料递交报考院校的研招办,由校研招办与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接洽并报送相关材料后确认加分。

2、有关就业落户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能享受一次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优待政策。

(2)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在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定向招聘。

(3)在校期间入伍,复学后就读的同学尤其注意,一定不能在就读期间办理社保手续,否则毕业时人力社保局审核会以已就业人员对待,无法享受毕业生的落户政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参加,每年10至11月份均要在《首都征兵网》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具体时间根据全市公务员招录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