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和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阅读:0

各学院、2018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

  经与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协商,定于5月17日(周四)13:30,在综合楼301教室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届时请同学们带好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签约要求的相关材料(见注意事项)和黑色签字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按照各学院区域就坐(签约名单详见附件1,各学院区域请于签约当日依据大屏幕自行查看)。

  请各学院做好组织和通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并请各位同学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到达,以免影响还款协议的签订,未签订还款协议的贷款毕业生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注意事项:

  1正常毕业不继续攻读研究生继续攻读研究生但有能力按照合同条款正常还款的同学,签订还款协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3),须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如不能提供借款合同,请提前在附件1中查询合同编号)、办理贷款时的中行银行卡(若丢失,请尽快挂失补办,补办需7-10个工作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明已就业的材料复印件;未就业的同学请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未就业证明(见附件4)。

  (3)《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需自行提前填好,并于签订当天带到现场。

  2、继续攻读研究生,在此期间需要申请继续贴息的,须同时签订还款协议调整还款计划申请书贴息申请书3份材料,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须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时的中行银行卡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如签约当日未拿到录取通知书,需提交网上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截屏加盖录取学校或学院公章)和录取学校(学院)的其他有关读研证明(含学制,加盖公章见附件5);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在第一时间将复印交到体育馆学生服务中心八号窗口,且在右上角写上姓名、合同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如在离校时仍未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且不向学校和银行说明原因,将取消申请继续贴息资格;

  (5)硕、博连读的同学,请提供录取学校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学制证明(见附件5)。

  (6)申请继续贴息的同学也需自行提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并于签订当天带到现场。

  3、对于准备在离校前一次全部还清贷款、但在还款协议签订日(5月17日)前还未还清的同学一定要到签约地点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银行还清贷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提前毕业的贷款同学请同时到301教室签约。

  5、所有在中行贷款的毕业生都需在数字校园信息门户中进行毕业确认;截止到签约时已经还清贷款的同学不用到场签订还款协议,只需在数字校园信息门户中填写并核对毕业确认信息的各项内容即可。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订还款协议人员名单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

附件3:中国银行XX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新)

附件4:未就业证明

附件5:读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