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就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名额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在推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且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请按汇总表顺序放置)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校内奖励不需附复印件)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4、《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纸质盖章版,请按汇总表顺序放置)
5、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生活照(上半身横版照片,本人占照片比例不得小于1/3)、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每个文档以“学生姓名:文章题目”命名,例如“张三:大学,他这样走过”),按汇总表顺序放在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统一为“XX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要求:本科生写本科期间事迹,硕士生(非本硕连读)只写硕士期间奖项和科研成果,博士生(非硕博连读)只写博士期间奖项和科研成果),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1000字以上,以通讯稿第三人称形式,要求生动、富有感染力。文章标题统一为黑体3号字,正文统一为宋体4号字,单倍行距。(附件6)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动员,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级评议。
2、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组织候选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上网填写申报(申报方法详见《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指南》,见附件7)。
3、各学院学工组网上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审批方法详见《优秀毕业生网上审批指南》,见附件8)。
4、请各学院于5月18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办308),电子版发送至bzh@cugb.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薄振浩
电话:8232294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