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阅读:0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党发[2017]96号)的要求,请组织学生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评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4日
2、评议步骤: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注意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参评党员数的15%;党支部参评率应达到100%,党员参评率应达到95%以上,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等次。
3、材料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一)由各学院收齐留存。各学院填写《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于1月16日下班前发送到lqwsdjb@yeah.net。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28日